不戰屈人之兵(2 / 2)

接著,王陽明備述“賊眾”為“賊”的不智,同時為其開脫,承認他們有不得已的苦衷:“夫人情之所共恥者,莫過於身被為盜賊之名;人心之所共憤者,莫甚於身遭劫掠之苦。今使有人罵爾等為盜,爾必怫然而怒。爾等豈可心惡其名而身蹈其實?又使有人焚爾室廬,劫爾財貨,掠爾妻女,爾必懷恨切骨,寧死必報。爾等以是加人,人其有不怨者乎?人同此心,爾寧獨不知;乃必欲為此,其間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為官府所迫,或是為大戶所侵,一時錯起念頭,誤入其中,後遂不敢出。此等苦情,亦甚可憫。”

接著,王陽明替他們指明生路:“若爾等肯如當初去從賊時,拚死出來,求要改行從善,我官府豈有必要殺汝之理?爾等久習惡毒,忍於殺人,心多猜疑。豈知我上人之心,無故殺一雞犬,尚且不忍;況於人命關天,若輕易殺之,冥冥之中,斷有還報,殃禍及於子孫,何苦而必欲為此。我每為爾等思念及此,輒至於終夜不能安寢,亦無非欲為爾等尋一生路。惟是爾等冥頑不化,然後不得已而興兵,此則非我殺之,乃天殺之也。今謂我全無殺爾之心,亦是誑爾;若謂我必欲殺爾,又非吾之本心。爾等今雖從惡,其始同是朝廷赤子;譬如一父母同生十子,八人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之心須除去二人,然後八人得以安生;均之為子,父母之心何故必欲偏殺二子,不得已也;吾於爾等,亦正如此。若此二子者一旦悔惡遷善,號泣投誠,為父母者亦必哀憫而收之。何者?不忍殺其子者,乃父母之本心也;今得遂其本心,何喜何幸如之;吾於爾等,亦正如此。”

考慮到有些人還抱有僥幸心理,以及對官府的猜疑心理,王陽明繼續勸說:“聞爾等辛苦為賊,所得苦亦不多,其間尚有衣食不充者。何不以爾為賊之勤苦精力,而用之於耕農,運之於商賈,可以坐致饒富而安享逸樂,放心縱意,遊觀城市之中,優遊田野之內。豈如今日,擔驚受怕,出則畏官避仇,入則防誅懼剿,潛形遁跡,憂苦終身;卒之身滅家破,妻子戮辱,亦有何好?爾等好自思量,若能聽吾言改行從善,吾即視爾為良民,撫爾如赤子,更不追咎爾等既往之罪……爾等若習性已成,難更改動,亦由爾等任意為之;吾南調兩廣之狼達,西調湖、湘之土兵,親率大軍圍爾巢穴,一年不盡至於兩年,兩年不盡至於三年。爾之財力有限,吾之兵糧無窮,縱爾等皆為有翼之虎,諒亦不能逃於天地之外。”

最後,王陽明表明了願意給“賊眾”自新之路的誠意:“吾豈好殺爾等哉?爾等苦必欲害吾良民,使吾民寒無衣,饑無食,居無廬,耕無牛,父母死亡,妻子離散;吾欲使吾民避爾,則田業被爾等所侵奪,已無可避之地;欲使吾民賄爾,則家資為爾等所擄掠,已無可賄之財;就使爾等今為我謀,亦必須盡殺爾等而後可。吾今特遣人撫諭爾等,賜爾等牛酒銀兩布匹,與爾妻子,其餘人多不能通及,各與曉諭一道。爾等好自為謀,吾言已無不盡,吾心已無不盡。如此而爾等不聽,非我負爾,乃爾負我,我則可以無憾矣。嗚呼!民吾同胞,爾等皆吾赤子,吾終不能撫恤爾等而至於殺爾,痛哉痛哉!興言至此,不覺淚下。”

王陽明的勸說,都針對“賊眾”的心理而發,並不講什麼忠君愛國的大道理,隻講小道理,一切為“賊眾”的身家性命考慮,而且軟話中夾著硬話,硬話中有軟話,軟硬兼施,直攻其心,除非反叛意誌特別強烈的人,誰能不動心呢?

後來,當王陽明進軍廣東時,廣東的農民起義軍多數主動投降,瑤族暴動的首領金巢、盧珂等也率眾投降,盧珂參加剿匪戰鬥,立了大功,還被王陽明保舉為官。可見王陽明的“精神炸彈”確實起了很大的作用。

當王陽明舉兵平定寧王朱宸濠叛亂時,雙方最後決戰於鄱陽湖。當時叛軍兵力甚強,且擁有當時最先進的火炮,使官軍損失慘重,幾乎抵敵不住。此時,王陽明又放出了早就準備好的“精神炸彈”——用竹木削成的“免死牌”,上書一行小字:“宸濠叛逆,罪不容誅;協從人等,有手持此板,棄暗投明者,既往不咎。”王陽明下令連夜將幾十萬塊“免死牌”扔入鄱陽湖中,第二天天亮,叛軍人手一塊“免死牌”,再無死戰決心,軍心大變,戰鬥力大衰。朱宸濠見此,知道大勢已去,不禁哀歎:“好個王守仁,以我家事,何勞費心如此!”

朱宸濠想學明成祖,搶侄兒的皇位,那是他的“家事”,可也是天下事,那些將士憑什麼白白為他的“家事”送死?王陽明的攻心術,可謂正好點中了叛軍的“軟麻穴”,勝負也就此決定。

王陽明屢獲勝功,有人譏議他“多詐”,但“兵者詭道”,他既然帶兵,不“詐”也不行了。假設他一直當一個學者,或者也可終生為赤誠君子吧!在勝負場上,隻能變成“勝負師”,按勝負的規律去做,才能成為最後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