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古代哲學的終局(一)(3 / 3)

子墨子曰:“君子不鬥。”子夏之徒曰:“狗豨猶有鬥,惡有士而無鬥矣。”子墨子曰:“傷矣哉!言則稱於湯文,行則譬於狗豨!傷矣哉!”

但宋鈃的“見侮不辱”說,乃是從心理一方麵著想的,比老子、墨子都更進一層。《荀子·正論篇》述宋子的學說道:

子宋子曰:明見侮之不辱,使人不鬥。人皆以見侮為辱,故鬥也。知見侮之為不辱,則不鬥矣。(《正名篇》亦言:“見侮不辱。”)

宋子的意思隻要人知道“見侮”不是可恥的事,便不至於爭鬥了(婁師德的“唾麵自幹”便是這個道理)。譬如人罵你“豬狗”,你便大怒;然而你的老子對人稱你為“豚兒”,為“犬子”,何以不生氣呢?你若能把人罵你用的“豬狗”看作“豚兒”之豚,“犬子”之犬,那便是做到“見侮不辱”的地位了。

宋子還有一個學說,說人的性情是愛少不愛多的,是愛冷淡不愛濃摯的。《莊子·天下篇》稱為“情欲寡淺”說(欲是動詞,即“要”字)。《荀子·正論篇》說:

子宋子曰:“人之情欲(欲是動詞)寡,而皆以己之情為欲多,是過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談說,明其譬稱,將使人知情之欲寡也。(《正名篇》亦有“情欲寡”句)

這種學說大概是針對當時的“楊朱主義”(縱欲主義)而發的。宋子要人寡欲,因說人的情欲本來是要“寡淺”的,故節欲與寡欲並不是逆天拂性,乃是順理複性。這種學說正如儒家的孟子一派要人為善,遂說性本是善的。同是偏執之見(看《荀子》的《駁論》)。但宋鈃、尹文都是能實行這個主義的,看《天下篇》所說,便可見了。

尹文的學說,據現有的《尹文子》看來,可算得當時一派重要學說。尹文是中國古代一個法理學大家。中國古代的法理學乃是儒墨道三家哲學的結果。老子主張無為,孔子也說無為,但他卻先要“正名”,等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地位,方才可以“無為而治”了。孔子的正名主義已含有後來法理學的種子。看他說不正名之害可使“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便可見名與法的關係。後來墨家說“法”的觀念,發揮得最明白。墨家說“名”與“實”的關係也說得最詳細。尹文的法理學的大旨在於說明“名”與“法”的關係。《尹文子》說: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故必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疑當作“名以檢事,事以正名”)……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凶愚,命惡者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在我。……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這是尹文的法理學的根本觀念。大旨分為三層說:一是形,二是名,三是分。形即是“實”,即是一切事物。一切形都有名稱,名須與實相應,故說:“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尹文的名學好像最得力於儒家的正名主義,故主張名稱中須含有褒貶之意,所以說:“善名命善,惡名命惡,……使善惡盡(疑當作畫)然有分。”這完全是寓褒貶,別善惡,明貴賤之意。命名既正當了,自然會引起人心對於一切善惡的正當反動。這種心理的反動,這種人心對於事物的態度,便叫做“分”。例如我好好色而惡惡臭,愛白而憎黑:好色、惡臭、白、黑是名;好、惡、愛、憎是分。名是根據於事物的性質而定的,故說“名宜屬彼”。分是種種名所引起的態度,故說“分宜屬我”。有什麼名,就該引起什麼分。名不正,則分不正。例如匈奴子娶父妻,不以為怪;中國人稱此為“烝”,為“亂倫”,就覺得是一樁大罪惡。這是因為“烝”與“亂倫”二名都能引起一種罪惡的觀念。又如中國婦女纏足,從前以為“美”,故父母狠起心腸來替女兒裹足,女兒也忍著痛苦要有這種“美”的小腳。現今的人說小腳是“野蠻”,纏足是“殘忍非人道”,於是纏足的都要放了,沒有纏的也不再纏了。這都因為“美”的名可引起人的羨慕心,“野蠻”、“殘忍”的名可引起人的厭惡心。名一變,分也變了。正名的宗旨隻是要“善有善名,惡有惡名”;隻是要善名發生羨慕愛做的態度,惡名發生厭惡不肯做的態度。故說“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以上所說,尹文的法理學與儒家的正名主義毫無分別(參觀第四篇第四章,第十一篇第三章)。但儒家如孔子想用“春秋筆法”來正名,如荀卿想用國家威權來製名,多不主張用法律。尹文便不同了。《尹文子》道:

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禦險難,以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準法者,易之極。如此,頑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從純粹儒家的名學一變遂成純粹的法治主義。這是中國法理學史的一大進步,又可見學術思想傳授沿革的線索最不易尋,決非如劉歆、班固之流畫分做六藝九流就可完事了的。

三、許行、陳相、陳仲

當時的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最為切要,故當時的學者沒有一人不注意這些問題的。內中有一派,可用許行作代表。許行和孟子同時。《孟子·滕文公篇》說: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