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當愛情和親情遇到金錢的時候
故事:
徐鬆老人是湖南省新晃縣城郊鄉人。1939年,尚未結婚的徐鬆被抓了壯丁。臨行前,徐鬆將哥哥徐明的兒子徐歸收為養子。1949年,徐鬆隨軍到達台灣。直至老年,徐鬆一直末娶。
轉眼到了1989年6月,時年68歲的徐鬆回鄉探親。養子徐歸見多年沒有音訊的養父突然回來了,心裏十分高興,一家有對徐鬆照料行十分周到。徐鬆也對他們進行了回報,從1989年至1993年間徐鬆不但出錢為徐歸一家人修建房屋,而且承擔了侄孫徐遠結婚的全部費用。
為了回來探親方便,1993年7月,徐鬆在縣城購買了一層磚混結構的四間木房。在辦手續時,徐鬆將房屋的一半產權贈給了徐歸。徐歸讓兒子徐遠到城裏居住,以便負責照料徐鬆。而徐歸經常不回家,且總以做生意為由向徐鬆要錢,令徐鬆很不高興。
1994年5月,徐鬆又一次從台灣回到縣城,因覺房子不夠使用,他又在原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一層。1994年7月,徐歸因病去世。料理好父親的後事後,徐遠回到縣城,這才發現原來的平房變成了二層樓。徐鬆主動力 對徐遠說:“我加蓋的房子沒有通知你們,第二層我現在還沒有辦房產證。我一旦離世,這些房子全歸你們。”聽了叔祖父的話,徐遠心裏打消了顧慮。
徐遠因做生意,很少回家,所以1996年底,時年35歲的喪偶婦女楊蓮花來到徐鬆的家當上了保姆。楊蓮花有一個10歲的女兒,楊蓮花做事勤快,心地善良,對徐鬆更是照顧的無微不至,令徐鬆很感激,在月末結算工資時總是多給一些。經過長時間的相處,兩人產生了感情。正當兩人準備結婚時在外做生意的徐遠回來,見此情形,打算辭掉保姆。徐鬆不同意,兩人發生爭執。不久徐遠聽了別人的話將楊蓮花告上法院,要爭回贍養、照顧徐鬆的權利。
看到徐遠竟然把楊蓮花告上了法庭,徐鬆心裏十分氣憤。於是在法院還沒開庭審理前,徐鬆做出了一個重要決定,他來到房產局,將房屋二樓加修部分辦理了屬於自己所有的產權登記,同日,他又來到縣公證處,做了一份贈與公證,將房屋一層的二分之一及第二層房屋全部贈給楊蓮花。回到家,徐鬆沒有告訴楊蓮花,他將公證書收藏起來。
不久,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贍養是一種法定義務,楊蓮花與徐鬆之間是一種雇傭關係。徐遠沒有權利阻止徐鬆行使自己的人身依附權,故判駁回了徐遠的訴訟請求。
1997提5月。徐鬆和楊蓮花走進婚姻殿堂。在婚禮上,徐鬆將贈與公證書鄭重地交到了楊蓮花的手中。
看到徐鬆將房產贈給楊蓮花,徐遠惱羞成怒。他以原來徐鬆曾經口頭承諾房產歸他為由,又一次將楊蓮花告上法庭。
法庭認為,雖然徐鬆曾經口頭上將房產贈與了徐遠,但徐鬆已經采用公證贈與的方式對從前自己的口頭承諾進行了否定,因此該贈與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徐遠將妻子也帶回城裏,讓其照顧徐鬆,2000年12月,徐鬆被確診為晚期肝癌。徐遠得知後趕回家,徐鬆以為徐遠良心發現,誰知他一回來就迫不及待的詢問徐鬆如何分配遺產。頓時,徐鬆的淚水在眼眶裏打轉,他什麼也沒有對徐遠說。過後徐鬆悄悄地告訴楊蓮花:“我死後,你一定要記住,在台灣我有一棟房子,另外,一位姓周的老友從我借了一大筆錢,現在他去美國探望女兒了,一時回不來。等他回來後,你去向他討回這筆錢。”楊蓮花哭著說:“我不要你的財產,我隻希望你的病能盡快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