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 徐鬆治病,楊蓮花想盡辦法變賣家產。可2001年9月。徐鬆在台灣病逝。。
楊蓮花回到新晃縣城。徐遠夫婦對她進行糾纏。無奈楊蓮花隻好向新晃縣台辦反映了情況。台辦的同誌找到徐遠,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
見楊蓮花把自己告了,徐遠十分不快,於是,一場訴訟又降臨到楊蓮花的頭上。
2001年12月,徐遠將楊蓮花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後,為保護台胞遺孀的合法權益,同時鑒於徐鬆已經去世,多次動員徐遠,但是徐遠始終不肯答應。
為了平息糾紛,楊蓮花做出重大讓步,自願將一樓的兩間房屋讓給徐遠,希望徐遠夫婦不要再糾纏她。
2002年3月,楊蓮花突然接到台方的一份遺產繼承通知。原來,徐鬆在台的周姓朋友從美國探親回來,得知徐鬆已經去世,急忙湊足借款趕到徐鬆家。但是,徐鬆的家已換了主人。那家主人告訴他:“徐鬆在大陸的妻子已經走了,我們沒有她的地址,你想想別的辦法吧。”於是,周先生將那筆借款交給了徐鬆生前所在的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楊蓮花將這份通知交給徐遠夫婦看,以證明自己並沒有私吞徐鬆在台的遺產。
徐遠夫婦看後狂喜,他們對楊蓮花說:“你本是一個身無分文的保姆,幾年之間就得到了我叔祖父一半的房產,這筆錢該歸我們的有了。”
徐遠的貪婪超出了楊蓮花的想像 。其實在她的心裏,徐鬆給她的這些已經足夠了。想到自己與徐鬆昔日的溫馨時光,楊蓮花潸然淚下。她大聲怒斥徐遠:“隻要你良心上過得去。那筆遺產歸你們,我不要了!”
徐遠夫婦樂不可支,第二天,他們就給台方回信,要求繼承那筆數目不菲的遺產。不久,台方給徐遠夫婦和楊蓮花回信,將台方《民法》裏有關遺產繼承的有關規定做了詳細的敘述。
直到2004年月台方向楊蓮花下了最後期限,如不辦理此財產歸國庫所有。與此同時徐遠又將楊蓮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確認楊蓮花已放棄繼承徐鬆的遺產。
每個故事都應該有一個完美的結局,但我們的故事沒有結局。
→金手指:
金錢是萬能的,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亦能使磨推鬼,錢論者如是說,親情無法割斷的,愛情更是千金難買的讓金錢操縱的親情或是愛情,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親情和愛情。
引語:
王寶森,家喻戶曉。王寶森之妻,你見過嗎?她會是什麼樣子?美麗的、年輕的、漂亮的?有人見過嗎?假如我說:“我是王寶森的妻子,你會相信嗎?”假如我說我腰纏萬貫,卻向你借錢,你能相信嗎?可卻偏偏有人說:我是王寶森的妻子。你會想到什麼,貪官,騙子?還是狼狽為奸?但有人偏不這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