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0日下午,周風新結識了市郊一個舞廳的坐台小姐(身份未查明),並把她
帶出去吃了飯,當晚12時許帶至其租住的宋某家的房屋嫖宿。
翌日上午9時許,這位坐台小姐向周風索要出台費300元。周風乃社會混混一個,哪管什麼遊戲規則,他先是推托,後以惡語相威脅。坐台小姐心想,我雖是風塵女子,但你想耍弄、欺騙我沒那麼容易。於是,在爭執中,她的語氣難免強硬了些。這讓臉上無光的周風非常惱火,他將該女騙入地下室內,對其拳打腳踢,接著,操起一根鋼筋棍朝她的頭部打去,打得坐台小姐頭部血流不止,哭嚎起來。因害怕其出去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周風遂產生殺人惡念。他從地下室出來後,來到鄰居翟某的商店,以收拾兔子為由,借得菜刀一把。隨後,再次返回地下室,用刀背朝已毫無反抗之力的受害人的頭部連續擊打,致其倒地後,又用菜刀殘忍地切割其頸、腹部,頓時,地下室內濺滿了血跡。確信該女死亡後,周風這才將自己沾滿血跡的皮鞋脫下扔於地下室,逃離作案現場。
作案後,他因為害怕不常住此房,但為防止別人發現其犯罪行為,就一直給房東宋某付房費,續租該房至年底。因此,當宋某發現屍體報案時,已是數月後的事了,被殺害的那位坐台小姐的屍體已腐爛得麵目全非。
殺了人後,遊逛於城區的周風繼續為非作歹、尋釁滋事,罪惡的雙手又沾滿了他人的
鮮血。
2000年9月24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周風夥同另一犯罪嫌疑人馬某在城區一家飯館吃飯
時,遇到在飯館內尋妻的平涼市崆峒鄉榆樹村村民韓某與店主郝某爭吵。倆人推搡時,韓某不慎碰撞了飯桌,致飯湯滴落在周風新穿的褲子上。早就心煩的周風,勃然大怒,他將韓某揪出飯館對其拳打腳踢。韓某抱頭逃至南門十字通往紅旗街轉彎處時,周風、馬某二人又持木棒、支傘用的鋼管攆上前毆打韓某,致韓某的右臂骨折。
2000年10月30日晚,周風又夥同馬某、王某、劉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南門十字一麻
辣燙攤點與何某一塊喝酒時,因嫌喝酒過量的何某說話狂妄、目中無人,王某便提起一個空啤酒瓶朝何某的頭部猛擊一下,雙方撕打起來。何某哪是三人的對手?周風、王某將何某拉到麻辣燙棚子外的街道進行毆打,致其倒地後,馬某又提一個空啤酒瓶朝何某的頭部猛擊兩下,接著,王某、劉某在受害人何某的身上一頓猛踩,致其“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右側顳葉腦挫裂並出血”(平涼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結果),傷勢十分嚴重。當晚,受害人何某被送往醫院,因搶救及時脫離生命危險。作案後,周風等4人乘出租車逃離現場。
2001年9月12日,平涼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周風涉嫌故意殺人
及故意傷害他人一案,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今天,當我重新整理這篇文稿時,不禁想起“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古訓。
一個年紀輕輕的生命,當他罪惡的生命被正義的槍聲畫上沉重句號的時候,但願這槍聲猶如警鍾般敲響於塵世間的每一個角落,警告不法分子懸崖勒馬,提醒全社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青少年犯罪,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