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一拳打出蹊蹺命案 公安部鑒定真相大白
這是發生在平涼的一起奇案:崆峒區白水鄉孟寨村的農民高某和同村農民孟某因瑣事發生撕打,撕打中,高某在孟某的左眼部打了一拳,7天後孟某突然死亡。從此,高某就背上“犯故意傷害致死罪”的罪名,先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又被檢察機關以同樣罪名起訴到當地法院。在法院審理環節上,由於被害人孟某的死因有疑點,法院指派辦案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和死者的顱骨到公安部去進行鑒定,最終真相大白,高某被判無罪。
一拳打出人命案?
2000年12月3日上午10時許,白水鄉孟寨村41歲的高某和58歲的村民孟某發生口角,繼而倆人撕打在一起,撕打中,身材高大的高某掄起拳頭在孟某的左眼部和腰部各打了一拳,後被他人勸開。
7天後,即12月10日傍晚,孟某突然死亡。
公安機關的法醫鑒定認為,被害人孟某生前係頭麵部遭受鈍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2000年12月11日,原平涼市公安局以涉嫌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將高某刑事拘留,同日對其取保候審。2001年10月18日,當地檢察機關以被告人高某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將其起訴到崆峒區人民法院。
死者死因成為判案“焦點”
法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1年11月20日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高某及家屬對孟某的死因有疑義,要求法院重新鑒定。在法庭上,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和公訴人辯論的焦點也集中在孟某的死因上。律師認定被告人打被害人眼部的一拳與其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並以證據證實,被害人孟某的孫女見到孟某從炕上摔下的情景,故他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犯故意傷害致死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公訴人則以公安部門提供的有關法醫鑒定、醫院的診斷證明等大量證據為依據,堅持認定被害人孟某的死亡與被告人打他眼部一拳有直接關係,被告人犯有故意傷害致死罪,應當依法判處。
因為被害人孟某的死因是本案至關重要的“結”,刑庭本著公正執法的原則,當天宣布休庭,並建議法院對死者的顱腦重新鑒定。同時,還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有關負責人作了彙報。市區法院同意後,為了一次性鑒定成功,副院長馬建國和刑庭庭長楊鴻斌就帶上相關卷宗,乘火車直接到公安部鑒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公安部物證檢驗中心副主任法醫師舒永康、王堅接待了他們,兩位法醫師經對公安部門拍攝的死者顱腦照片進行檢測,發現死者顱腦照片模糊不清,無法判斷死者係“鈍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於是,法醫師建議他倆把原平涼地區醫院製作的死者的腦、心、肺等病理切片拿來進行鑒定,並要求重新開棺驗屍,拍出清晰度高的死者顱腦照片。
重新開棺驗屍
公安部法醫師提出的要求,無疑給刑庭出了一道難題。但用楊庭長的話說,為了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也為了給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他們沒有顧慮,繼續為解開那個“結”而奔波著。那段時間,在法院領導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楊庭長馬不停蹄,分別向區政法委、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反映了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為查清死者死因,重新開棺驗屍。2002年2月28日,法院審判委員會確定由刑庭負責做被害人家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