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所謂“特權車”的司機,霸氣十足,自以為高人一等。闖紅燈、軋黃線,如入無人之境。閃著警燈、拉著警報上街購物,走緊急通道出門買菜,視交通規則為兒戲。更有甚者,對路人、對交警頤指氣使,“橫挑鼻子豎挑眼”,一言不和,便大打出手。前不久,媒體就報道過,南京一領導司機不服從公共管理,把停車場管理人員打傷住院。有些領導司機把公車當私車,開著公車送老婆上班,接孩子放學,毫無顧忌。有的趁領導用車空餘,開車帶朋友一起度假,過路費、油費、吃喝玩樂全報銷。領導司機的腐敗已漸成一大社會公害!

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少司機借小車謀利。把自己開的車當成“聚寶盆”和“搖錢樹”。據報載:目前我國大約共有350萬輛公務用車,公車的不合理消費已經成為各級財政支出的沉重負擔,公車開支巨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公車私用。2006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劉光複在發言中提到的數字更是令人咋舌:每年各級政府官員公車私用費用達2000多億元,幾乎和2006年的國防開支相近。據有人測算,許多公車真正用於公務的時間僅占三分之一,其餘時間分別被用於領導和司機的私事上。

巨大的開支給司機以極大的謀利空間。不少司機采取少加油,多開票,修理費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偷賣配件以及公車私用等等辦法,將這些小車開支的一部分撈進自己的腰包。別小看一輛公車,個別司機心黑起來,一年在一輛公車身上少則撈幾萬元,多則甚至可撈十幾萬元。另外一些司機和維修站人員串通一氣,一次性把保養費卡裏的錢都刷完,最高可以達到3萬元。司機和修理廠三七或是四六分成。修理廠沒有付出任何零件和人工成本,就輕鬆賺到了錢,十分樂意。司機拿錢後,不再保養公車,而隻需將車維持一年的時間,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將修理費裝進自己的腰包。還有的司機與出租公司、小車司機勾結,私下將公車出租,中飽私囊。不但節假日出租,就是上班時間也照租不誤。

有些領導司機利用自己和領導的特殊關係,享受高福利,常吹耳邊風,在報銷費用、領取補貼、獎金、評優、住房方麵,享受一般職工不能享受的待遇。這實質上也是一種變相的“腐敗”。

據報道,原河南省駐馬店鹽業局某些領導為自己建別墅(已經被立案偵查),這且不說。令人驚奇的是,這19套別墅的主人,除了局領導外,還有兩名領導司機。司機級別不高,貢獻不大,卻能夠和局領導一樣,享受住別墅的待遇。這其中的內情不言而喻。無非是領導司機憑借和領導的親密關係,先機占盡,享受其他幹部職工不能享受的待遇。

大量事實證明,“身邊人”的違法犯罪,已經成為了誘發官員腐敗的重要因素。而且,官員身邊的人違法犯罪,即使沒有誘發官員腐敗,然而,這些官員身邊的人的違法亂紀的行為往往打著官員的旗號,利用著官員的影響和關係,甚至直接就利用了官員手中的權力。這些行為引起群眾憤慨和不滿,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有損於官員本人的形象,進而也損害黨和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

(二)領導幹部要下決心管好“身邊人”

領導幹部的“身邊人”與領導幹部交往甚密,是對領導幹部的言行、工作和生活影響最大的人。管好“身邊人”看似簡單,實際上是領導政治生涯中的頭等大事,這在某種程度上左右著領導幹部的政治命運。領導幹部保持好形象,關鍵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大處守得住、小事不疏忽,不但自己做得好,對下屬、家屬這些“身邊人”也管好。

首先,要注重身教。為什麼少數領導幹部的身邊工作人員能夠打著領導的旗號胡作非為?關鍵是個別領導幹部自身不正,或是自身就存在著違紀違法行為,或是隻講情麵不講原則,或是脫離群眾偏聽偏信。如此一來,就有滋生腐敗的土壤。一些人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專門對領導幹部的“身邊人”攻關。領導幹部身邊一些不安分的工作人員,也就有了大展身手的”市場”。因此,領導幹部要加強對“身邊人”的言傳身教,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廉潔本色,為“身邊人”做好樣子。

其次,要嚴格要求。“嚴是愛,鬆是害,不管不問要變壞”。領導幹部對身邊工作人員的思想、學習、工作和廉政建設等都要提出明確的要求,並認真落到實處。要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在領導身邊工作隻有責任與奉獻,沒有特權和索取。從而自覺地把自己置身於“普通一兵”之中,置身於黨和人民的有效監督之下。

第三,要經常提醒。從關心愛護幹部出發,領導幹部要經常同身邊的工作人員溝通思想、交換意見。該提醒的捉醒,該批評的批評,該打招呼的早打招呼。要經常對照檢查自己身邊的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廉政建設方麵的問題,及時教育防範,做到未雨綢繆,防微杜漸。

第四,要加強監督。由於在身邊工作的關係,領導幹部對身邊人員的管理往往局限於工作圈,對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了解得比較多,對他們的生活圈、社交圈則了解得比較少。而個別“身邊人”的腐敗行為往往就發生在這兩個活動圈內。因此,領導幹部加大對“身邊人”的監督力度,就要擴大監督範圍,加強對其生活圈、社交圈活動情況的監督。對他們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絕不能包庇袒護,甚至姑息縱容,養癰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