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習王樂義“嚴於律己 清正廉潔”的優秀品格(3 / 3)

優良作風是一種重要的政治資源,是一種巨大的力量,是革命和建設事業走向成功的重要保證。讓我們回.溯一下曆史吧。在革命戰爭年代,敵人一邊用斬盡殺絕的手段“圍剿”我們黨,一邊利用他們控製的輿論工具,把種種可怕的罪名扣到我們黨頭上。但是,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透過貪官汙吏橫征暴斂、欺壓百姓的惡劣作風,看清了國民黨獨裁專製的醜惡形象;也從共產黨人大公無私、英勇無畏、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良好作風中,看到了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崇高形象。實踐證明,黨群、幹群關係是黨風、政風好壞的晴雨表。基層和群眾對黨委、政府的直接感受,更多的來自於與黨員幹部的直接接觸和了解。黨員的言行舉止代表著黨委、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其作風好,工作能深人群眾,辦事能聯係群眾,黨群、幹群關係自然就會密切,人民群眾對黨的評價就好、就高。反之亦然。上個世紀三十年代一位外國記者發現,在戰爭中,國民黨軍官是用槍逼著士兵高喊“給我上”,首長則帶領戰士高喊“跟我上”。這一字之差,體現了共產黨人嚴於律己、率先垂範的偉大形象,體現了共產黨的先進性。正是通過這些,人民群眾才更加支持、擁護和認同我們黨;也正是由於我們黨的偉大形象和先進性,人民和曆史選擇了我們黨作為執政黨。

讓我們再看一下王樂義幾十年如一日的高尚行為吧。日常生活中,王樂義沒花過集體一分錢;買種子、學技術、帶人才,沒花過集體一分錢;獎金、酬金,他也幾乎沒留下一分錢。他始終保持著優秀共產黨員的本色,有公無私、公而忘私、隻公不私,樹立起了共產黨人的良好形象。他擔任村黨支部書記以來,時時牢記光榮使命,身先士卒,有福民先享、有苦官先嚐,展現了一名共產黨人的高尚情操和人格魅力。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他做到了;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和思想修養,他做到了;甘於清貧,一身正氣,他不折不扣地做到了。

嚴於律己、清正廉潔,是王樂義的風骨。

王樂義受到人們的愛戴,不僅因為他創造了大棚蔬.菜種植的奇跡,更因為他具有清正廉潔、嚴於律己的高尚人格和精神品質。王樂義認為:“黨員幹部必須具備高尚的人格和無私奉獻的精神,才會贏得群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才會為黨增光添彩。”其實在他剛當村支書時,他就和村委領導約法三章:要以身作則,公道辦事,民主管理。他強調當幹部要對鄉親們一視同仁,不能讓個別人占便宜,讓老實人吃虧。為了做到這一點,他要求對班子的人選嚴格考查遴選。同時他認真把好財務關,堅決不做“一支筆”,做到了“常在井邊走,就是不濕鞋”。

王樂義常對村裏的幹部說:“我掂量,光顧自己不能當支書。自己身不正,肚量不大,沒有替別人著想的心,怎麼能讓人家服氣?當幹部的隻有堂堂正正做人,心裏時時裝著大家,才有號召力。”他成年累月傳播大棚技術,但他家裏卻沒種大棚。他說:“我沒有大棚,是想讓大棚發展得更多、更好,讓更多的老百姓盡快富起來。”為了選準蔬菜品種,他把自己的果園當成了試驗田,成功了傳授給大夥,失敗了自己承擔損失。

自擔任村支書以來,王樂義沒占用過集體一分錢,還把應該屬於自己的錢拿出來為集體和他人謀福利。因推廣大棚技術,壽光市獎給他2萬元,他分文未取。前麵提到的他到北京得了1萬元的“如心農業獎勵金”,會議期間就到了中國農科院買了3600元的蔬菜種子,之後又拿出6397.4元買了設備,用於村裏搞試驗,自己隻剩下不足3元錢。王樂義一年的工資是4000元,加上老伴侍弄的果園收入,在村裏屬中下等水平。他出去傳授技術,天南海北地奔波,從不要人家一分錢,人家覺得過意不去,給他點茶葉和香煙,他都拿到村委辦公室,招待四麵八方來參觀學習的客人。

王樂義清正廉潔、嚴於律己的可貴精神,值得廣大黨員、特別是農村黨員幹部學習。那麼,我們如何學習這種精神呢?以農村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應該堅持做到以下幾點:

其一,不用公款吃喝玩樂。公務接待必須節約儉樸,嚴禁以村務或其他公務為借口用公款大吃大喝;村與村之間不得用公款互相邀請吃喝;不得用公款進人營業性娛樂場所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得用公款租用小車出差、開會或以“考察”、“取經”為名變相公款旅遊。

其二,不侵害集體和群眾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把集體的資金、物品等挪歸個人或親友使用;不得借為群眾辦事之機,吃拿卡要、克扣占用,侵害他人利益。

其三,決不加重農民負擔。嚴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攤派村務費用和集資,確因公益事業需向農民集資的,必須經本村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討論同意,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報批。

其四,決不優親厚友。在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救濟救災款物發放和村辦企業、果園、土地承包、租賃、拍賣以及電費收繳等方麵,必須按照平等、公平、公開的原則辦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為本人或者對親友搞特殊化。

其五,決不個人專權,實行村務公開。凡涉及各種款項的數額、收支、使用情況,幹部的工資、獎金發放情況,幹部個人借款欠款情況以及應上交款項的上交情況,村集體經濟經營情況等,必須定期張榜公布;涉及到本村集體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土地征用、轉讓、轉租或集體財產出售、出租等,要按照規定程序,將決策、辦事的情況公開公布,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