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黨的先進性建設的實踐主體(2 / 3)

而是對黨的崇高信仰的理性追求,是人生理想、事業、價值的升華。隻有忠誠於黨的事業並將其作為自己的事業,自覺自願地為之奮鬥不息,才可能從根本上確定黨員的主體意識。有了這種主體意識,才能培育和增強黨員對黨的責任能力,體現出黨員的先進性。在機關或單位裏,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現象:在同一個黨組織內部,在同樣的外部條件下,同是普通黨員,由於主體意識上的不同,就往往會在獨立思考的能力上、創造性工作的態度上、對領導幹部功過是非的評價上、在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的水平上,表現出明顯的差距。而一旦黨員真正確立了主體意識,黨員在黨內的實際作為及在社會生活中的先進性就會大得多,黨員的價值就會深刻得多。例如,一個有主體意識的黨員,一定會是一個充滿憂黨意識的黨員,他對目前黨群關係中

存在的問題,一定會充滿強烈的憂患意識和現實責任感,而絕不會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一個有主體意識的黨員,一定會對眼下黨內監督淡薄的狀況感到憂心忡忡,他可能會痛苦而深刻地反思:“為什麼絕大多數的普通黨員對於黨內發生的濫用權力的事情無可奈何?為什麼黨內監督講了多年但卻進展不大?”為此,他會進行積極的思考或力所能及的實踐,至少也不會停留在聽之任之或一味抱怨的程度;一個主體意識很強的黨員,他一定會很注重自身在社會生活中的形象和作用,以黨的事業為己任,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所以,黨員主體意識問題,實際上就是我們常講的黨員意識問題,就是一個共產黨員能不能經常地、自主地意識到黨員的責任、黨員的作用的問題。這是在當前加強黨的先進性中必須要大力強化的一種意識,

隻有廣大黨員的主體意識普遍地增強,才能真正地保持自身的先進性,才能真正地在先進性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是黨員應當具有強烈的執政為民意識。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是衡量每一個執政黨黨員有沒有真正學懂、是不是真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最重要的標誌,也是黨的先進性對每一個黨員的最重要的要求。尤其是作為黨政機關的黨員幹部,身處領導機關,掌握著各種大大小小的權力,是否具有強烈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是否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化為自覺的、具體的行動,更是與黨員的先進性息息相關,也直接影響到黨的先進性。實際上,目前在黨政機關黨員幹部中存在的一些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如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享樂主義、脫離群眾、脫離實際、脫離基層、濫用權力、腐敗現象等,歸根結底,都是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上存在問題,都是部分黨員幹部缺乏應有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意識的表現。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黨的力量在群眾中,黨的威信在人民心中,黨的生死存亡在與人民群眾的聯係中。從根本上講,黨的先進性就體現在黨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上。黨的先進性必然要求所有的黨員都要強化自身的群眾意識,而群眾意識的核心就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三是黨員應當具有強烈的創造性工作的意識。創新不僅是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發展不竭的動力,也是黨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源泉。可以說,什麼時候黨的創新能力停止了,黨的先進性就喪失了,黨的生命力就停止了。黨的創新能力亦是衡量黨的執政能力、執政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那麼,怎麼去實現黨的創新呢?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靠全黨同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況且,在新的時代條件下,黨麵臨的新情況層出不窮,新矛盾、新問題、新考驗、新挑戰、新麻煩接踵而至,迫切需要全黨同誌以創造性的工作去對待、去解決,從而不斷開創黨的工作的新局麵。應當說,創造性工作是今天黨和黨的事業對每一個黨員的時代性要求,創造性工作的意識已經成為今天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一個內在的、必然的要求。一個合格的、優秀的共產

黨員,理應是具有創造性工作的強烈欲望,並在各自崗位上作出創造性業績的黨員。一個黨政機關、一個具體單位,能夠創造性工作的黨員愈多,機關和單位的工作水平就愈高,黨和人民就愈滿意。有同誌會說,機關工作的原則性強、政策性強,工作規則、工作紀律很嚴格,創造性工作的空間不大。這種看法實際上是不全麵的。即使在機關工作的黨員,在創造性工作上仍然有大有可為的空間。例如,麵對中央提出的重大方針政策,如何創造性地提出符合基層實際的、行之有效的貫徹思路?如何根據本機關、本係統的特殊性,提出推進本地發展的新思路、新見解、新措施,從而使本機關、本係統在推進發展中有所作為,有所貢獻?機關的工作如何從自身實際出發,努力做到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麵,各項工作要有員履行各種義務,卻常常淡化和忽視黨員應當享有和行使的各種權利。即使現在,對黨員權利的保障機製遠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各種漠視和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仍不時有所發生。多年來,由於黨內和社會上深厚的傳統基礎以及現實氛圍,尤其是發展黨內民主滯後以及黨員隊伍的結構、素質和長期缺乏民主生活鍛煉等原因,在相當一部分黨員中缺乏權利義務的現代意識。在黨員中既有不注重履行黨員義務的狀況,但更為普遍的則是黨員權利意識很差,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不懂得怎樣正確運用和維護自己的權利。加之黨內生活中積澱的一些陳規陋習的消極影響,以及黨在自己曆史上處理黨內矛盾時所發生的種種偏差而導致的消極後果,使得相當部分黨員在黨內生活中謹小慎微,拘謹有餘,隻明了履行義務的責任,不懂得行使權利的意義。應當說,馴服工具這一類意識與馬克思主義黨的學說關於黨員是黨的主人、黨員是黨內生活的主體的基本觀點是格格不入的。在一些機關中,一些黨員幹部對上級領導百依百順、一味服從,毫無監督意識,就多少折射出一些馴服工具的影子。這不僅有礙於廣大黨員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而且還給在黨內創造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帶來不可低估的消極影響。馴服工具意識在黨內生活中的嚴重發展,將導致黨員喪失獨立思考和健康人格,妨礙黨員先進性的發揮,也不利於黨的先進性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