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朱元璋的“旁入公門”(3 / 3)

表麵上看鄉民在這裏遵守的是朱元璋頒發的正式章程,其實並不是那麼回事,因為朱元璋在這裏走的是灰章程的路線。皇帝的灰色章程因為披了虎皮,就成了人人敬畏的正式章程。我們知道中國曆史的生存法則,很多時候就是官僚與皇權的博弈。這種博弈近似於武俠小說裏的雙手互搏,官僚需要積極發展灰章程來維持自己的實際權力份額,君王也常常借助灰章程係統來限製官僚集團的權力擴張。在這種情況下,誰能將第三方—民心人意拉攏到自己的權力範疇,誰就有可能笑到最後。

在古代中國,國家通過法製和慣例為老百姓提供了“鳴冤叫屈”、“哭訴”、“陳情”、“請願”等一係列途徑或方式,以滿足他們在受到損害時的救濟需求,保障他們的正當權益,防止官吏豪強過分危害他們。但是在各種權益救濟途徑中,最為極端和特殊而使用極為困難而稀少者,大約就是像陳壽六這樣跑到首都向皇帝控告,這就是後世所謂的“告禦狀”。

陳壽六之所以能被朱元璋作為典型來宣揚,是因為事件本身的不可複製性。為什麼說這個事件具有不可複製性,其理由有三點。

第一點:有“越級上訪”的嫌疑。在曆代都把“告禦狀”規定為權益救濟的最後途徑,一般禁止未經過地方到中央各級衙門處理的案件“告禦狀”。

第二點:有“逃脫審查”的嫌疑。一般都要經過一定的接待官員或衙門的審查甄別程序才能有選擇地“上達天聽”,一般並非人民直接向皇帝陳訴或遞交狀子。

第三點:皇帝出麵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這種案例一般也並非皇帝親自坐堂問理或書麵審理,而是由受理機關的臣僚們先行審理並提出處理意見後交皇帝斟酌決定。

也就是這麼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變成了現實,成就了陳壽六,也成就了朱重八。

朱重八是個當了皇帝的農民,陳壽六是個一輩子都不會實現農轉非的鄉民。當過農民的朱重八應該很了解陳壽六,一個農民能夠綁架縣吏,大老遠跑到自己這個披上“皇帝新裝”的農民麵前“告禦狀”,勇氣可嘉,過程艱難。當然此時的朱元璋並不是站在一個農民的角度來考慮其中的利害計算,那樣的話,他充其量隻能算是一個有政治覺悟的農民,而不是一個政治上成熟的皇帝。此時的朱元璋就是用自己手中的聖諭賦予鄉民集團一項特權,用來製約官僚集團,以達到整頓吏治的目的。

在曆代君王中,朱元璋整頓吏治的手段可以說是最為酷烈的。《明史》的《循吏傳》共收有明一代270餘年清官40人,而其中正統以前81年的清官就達30人,占總數3br4。可見明朝前期清官的數量要比中後期清官多。這種官吏清濁結構,和朱元璋重視吏治分不開。

陳壽六作為一個手無寸權的鄉民,能夠綁著一個縣吏進京,這種行為本身的難度係數就高得離譜。我在前麵說了,陳壽六在離開常熟縣時,讓鄉親們找來朱元璋發布的反貪法律《大誥》,這個《大誥》也就是一個政府頒發的普法小冊子。這個普法小冊子成了陳壽六手中的“通行證”。這個小冊子到底有什麼樣的魔力可以為陳壽六遇水搭橋,逢山開道。其實這個小冊子告訴我們,隻要陳壽六們顧慮到的,朱重八也都考慮到了。

朱元璋擔心陳壽六們抓汙吏上京,當地政府會拒絕給他們“路引”(介紹信、通行證之類的公文)。於是,《大誥二編》做出規定,百姓們沒帶路引出門,將治地方當局以重罪;又補充說:凡是進京上訪或者是抓汙吏上京的百姓,“雖無文引,同行人眾,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於三五百名”,隻要各處關口要津查問清楚是入京的,即刻放行,不得阻攔,否則一律殺頭!

大誥的教育指數

當然朱元璋的“旁入公門”的門並不是隻拍蒼蠅,不打老虎。貪吏要治,貪官的頭上也要懸著一把利劍,隨時警醒這些困在籠中的猛虎。在頒布這些破天荒的新製度以前,朱元璋已經采取了許多霹靂手段來懲治這個帝國泛濫成災的貪汙腐敗。大批大批的官員們都倒在了他雷厲風行的肅貪風暴之中,被逼無奈,他甚至還動用了剝皮實草的酷刑。

酷刑雖然很酷,但效果看起來似乎並不太酷,貪風依舊熾烈如火。用朱元璋自己的話說,是“前屍未移,後屍繼之”。由此可見,人骨子裏的逐利性已經越過了生命與尊嚴的界限。《大誥》裏製定的這些破天荒的新製度,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產生的。很顯然,朱元璋已經對從體製內根治貪腐喪失了信心,所以他才會把希望最後寄托在陳壽六這樣敢於站出來與官僚集團權力分肥的農民兄弟身上。但是陳壽六畢竟隻是社會最底層的草根族,朱元璋會在他們身上寄予厚望嗎?朱元璋在《大誥三編》裏就講過一個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

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西人李皋來到溧陽縣做知縣。上任時間不長,李縣長就和衙門裏的差役潘富勾結起來盤剝老百姓,巧立名目,大肆科斂。潘富是個很善於和領導搞關係的人,李皋到任不到一個月,潘富就用搜刮來的錢財買了一名蘇州女子賄賂他。

可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個送給縣長當“二奶”的女子被安頓在潘富家中。李皋私底下幽會過幾次之後,潘富竟然舍不得這個做了縣長“二奶”的女子,而是將其納為小妾,據為己有了。李皋雖然心裏老大地不痛快,可他也無可奈何。既然撈不到美人,那就撈些真金白銀。在潘富等胥吏們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斂荊杖(拐棍)。也就是要求溧陽縣的所有百姓,都要向官府繳納一根拐棍。百姓們把拐棍送來,潘富們又借口質量不合格,拒絕收納,甚至對其拳打腳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