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抬眼望了望我,想說什麼,卻終於沒有說出口。我推開客廳的窗戶,才發現兩行冰冰的液體掛在母親的鼻尖。
為了不讓母親為我的婚姻擔心,下午,我主動約耀祖來家接我出去踏青。母親狐疑地望著我對耀祖表現的熱情。耀祖叫他兩遍伯母,她都好像沒聽見。她呆呆地看著我,似要在我臉上辨別愛情的真假,又似要揭去這層偽裝的麵紗。我給母親一個燦爛的笑,又給耀祖一個響亮的吻,算是回答。
挽著耀祖的胳膊,走下樓好久,我的腦海裏還是母親那雙將信將疑的眼睛。她在想什麼呢?她是希望自己的女兒幸福的,可我明白地告訴她我不愛耀祖,從來都不曾愛過。這是一個多麼沉重的打擊啊!可我又不能不承認這個事實。我於是漸漸地理解親人間為什麼會有一些善意的謊言。越是在乎,越要死死地隱瞞些什麼。這隱瞞的過程所要承載的欺騙的罪責會在良心上投下多麼漫長的陰影!可我為什麼不知道隱瞞呢?好像誠實無欺,其結果還是傷了人。
我紛亂地想著這些無趣的東西,心不在焉地與耀祖在東湖邊走了一圈又一圈。東湖邊有一對一對的新人穿著潔白的禮服,在草地上拍實景婚紗照。攝影師不斷導演著他們的姿勢和表情。他們不厭其煩地擺弄著被別人設計出來的溫馨。我無心觀看,也無心來拍這種婚紗照。他們的衣服都是從照相館裏租來的,千人穿萬人穿,不知穿過的新人從此有多少悲歡離合。我是不想接著穿的。我不願吃別人的殘羹剩飯,除非我給別人的也是殘渣餘孽。兩相扯平,互不相欠。我與耀祖就是這樣。我們都是彼此的第二人。隻希望他從此隻忠情於我,隻隸屬於我,就算是他永遠無權無錢,我也毫無怨懟。
眼前的風光的確提醒了耀祖,他問我們什麼時候也來拍婚紗照。我說明天就可以。我們就穿自己中意的衣服,要不就買新的婚紗。可那太浪費。拍照片穿一次,結婚典禮時穿一次,其他就派不出用場來。耀祖說他姐就有一套非常漂亮的白婚紗,從來不穿,據說是為結婚買下的,後來一直沒機會。那是個漸漸被我淡忘的謎,現在被耀祖攪起來,又陳渣泛起了。我眼前立即浮現出那已塵封的一幕:落英穿一襲潔白的紗裙,倒在床上,嘴裏呢喃著叫我過去。我連連擺手說,不行,絕對不行。你不懂我,凡別人的愛物,我是不願據為己有的。
於是,我問耀祖:“你姐有間房子據說從不讓他人進去。你進去過嗎?”他愣了一瞬間,然後說:“聽陳媽說,是有這麼一間房子。可我沒敢上去過,我姐也從不邀請。”“你不想看看嗎?究竟有什麼秘密?”我試探著問。“每個人都是有隱私權的。況且她不是我的親姐姐。這是對別人起碼的尊重。比如,我們結婚了,我仍然不會打聽你不願為我透露的隱私。除非你自己願意告訴我。”
他這樣地一步步打探,是暗示我有隱私沒有向他坦白嗎?我想了想,覺得應該是和盤托出的時候了。如果他不滿意我的家庭背景,現在趁沒有向公眾宣布我們的關係,他還來得及選擇撤退。於是,我清了清嗓子,神色凝重地講出了十年前我父親46歲的柳伯能因受賄一千一百萬元畏罪自殺的事實。耀祖聽了並沒有像我想象的那樣大吃一驚,而是長長地歎了一口氣,“如果我當了他那樣位高權重的官,也保不準會重蹈覆轍。人一旦到了那個位置,是很難自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