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其“孝”必先以“忠”(1 / 1)

3、行其“孝”必先以“忠”

“忠”和“孝”的關係,是中國傳統道德體係中具有綱領性意義的關係,其中體現出專製製度下政治規範和宗法規範的微妙的結合。《忠經》第十章為《保孝行章》,特別論述了“忠”和“孝”的特殊聯係:

夫惟“孝”者,必貴於“忠”。“忠”苟不行,所率猶非道。是以“忠”不及之而失其守,匪惟危身,辱其親也。故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竭其“忠”則福祿至矣6故得盡愛敬之心以養其親,施及於人,此之謂保“孝”行也。《詩》雲:“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實際上,專製主義政權在這裏所說的“君子行其‘孝、以先以‘忠’”,是以“危身”又“辱其親”的威脅,用嚴酷的株連製度,強迫臣民們必須首先盡“忠”,以“忠”而“保‘孝’行”。雖然表麵上說“孝”貴於“忠”,實際上卻是以“孝”保“忠”。

“忠”與“孝”在某些情況下的矛盾和對立,《韓非子五遘》中有所論述其事例是直躬告其父竊羊及魯人孝其親三北的故事;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於君而屈於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

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

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

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忠”與“孝”不能兩全,於是有所謂“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這樣的說法從韓非“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的感歎看,在“忠”與“孝”之間“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的情況下,他的心理傾向是重於“忠”而輕於“孝”的。

有人認為:“‘移忠作孝,忠孝兩全’,是中國傳統政治所設計的道德政治理想當‘忠’與‘孝,發生矛盾時,在法律方麵,‘忠’的要求更高;而在倫理方麵,‘孝,則居於更為基本的地位。中國傳統政治雖然力圖消除這個矛盾,但始終未能做到。”其實,“在法律方麵”以及“在倫理方麵”究竟“忠”與“孝”何者占據更為重要的地位,可能還是一個有待於繼續深入探討的問題關於“忠”與“孝”的關係,我們還可以舉《鹽鐵論孝養》中的例證。

在關於鹽鐵官營等政策應予肯定還是否定的辯論中,雙方就“孝養”問題發生交鋒“文學”認為,“以己之所有盡事其親,孝之至也”,孝,重在於“順禮”“致其敬”,就是說:“貴禮,不貪其養,禮順心和,養雖不備,可也”主張“孝”的實現,主要在於禮節形式的完成。“丞相史”則認為,“孝”的實質內容更為重要。“禮無虛加,故必有其實然後為之。父子,與其禮有餘而養不足,寧養有餘而禮不足。夫洗爵以盛水,升降而進糲禮雖備,然非其貴者也。”就是說,用華美的酒器盛裝的是清水,以完備的禮儀進上的是粗米,雖然合於禮,卻並不是值得稱許的“孝”。

這本來是關於“孝”的形式和內質的討論,但是在最後,“文學”卻又提出了“忠”的道德標尺以等量對方:文學曰:言而不誠,期而不信,臨難不勇,事君不忠,不孝之大者也,孟子曰:“今之士,今之大夫,皆罪人也。皆達其意以順其惡。”今子不忠不信,巧言以亂政,導諛以求合。若此者,不容於“文學”所謂“言而不誠,期而不信,臨難不勇,事君不忠,不孝之大者也”,語本《禮記祭義》:“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災及於親,敢不敬乎?’”曾子之說,“忠”與“孝”之間,又涉及所謂“父母”“遺體”,“災及於親”,似語有曲折。我們應當注意的是,所謂“事君不忠,非孝也”,“事君不忠,不孝之大者也”,作為道德原則已經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