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忠”在現代社會的道德價值(1 / 2)

有的學者將道德劃分為“進取性道德”和“協調性道德”兩類。“忠”被歸入第2類。論者還指出:“聯係到當前的道德教育,我覺得應防止重協調性道德而輕進取性道德的傾向。”這樣的觀點,也是值得注意的。

美國學者科恩在《論民主》一書中,又曾經討論過民主與忠誠的關係。他指出:“所有社會都要求其成員具有某種程度的忠誠;民主社會(和其他情況相同)更有必要在公民中培養深厚而持久的忠誠”由於民主的實質要求每一個公民有同樣的權利參與社會的指導性決策,“因此,民主可以贏得其公民自然的而且合乎理性的忠誠”。

推進中國社會現代化的人們無疑應當重視傳統“忠”的觀貪的反理性的性質以及“忠”在當代中國的社會價值。如果傳統的“忠”的觀念在新的時代轉換成以理性為基點的“忠”,對真理的“忠”,對民主的“忠”,對推促社會進步的“忠”,可以設想在社會生活中將會發生積極的作用。

不過,我們注意到當今中國社會在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已經出現的政治冷漠傾向。對於參與社會事務,特別是對於參與社會政治事務的普遍消極,是許多經濟發展先進的地區突出的社會現象。就我們這個曆來普遍重視政治生活的國度說來,這一現象是發人深思的。有的西方學者曾經從這樣4個方麵總結“現代人”的特點:

(1)“他是一個見聞廣闊的、積極參與的公民”

(2)“他有明顯的個人效能感”

(3)“在同傳統的影響來源的關係中,他有高度的獨立性和自立性”;

(4)“他樂意接受新經驗以及新的觀念,也就是說,他是相當開放的,在認識上是靈活的”。

對於其中的第(1)點,研究者指出:《現代人同更新更廣的地區和國家實體取得認同;對公共事務抱有興趣,包括國家的、國際的和地區的事務;參加各種組織;隨時了解重大的新聞事件,參加投票或在政治活動中擔任某種角色。”

科恩在《論民主》一書中,也曾經說到現代人“對社會保持忠城的那種義務''他認為:“那種義務不是任何高層權威強加於我的,也不是隻有在如願以償時才盡義務。那種義務來自這一事實:我是構成社會的成員之一,社會的法律就是我的法律,製定法律時我出過力。”“這種忠誠部分是由於社會賦予我參與政府的權利”,“我的國家是民主的這一事實本身,就為我提供了強有力的理由去服從它的法律,支持它的最高目標,對它保持高度的忠誠。在其他的政體下,我卻不能找到這樣的理由”。

可是,我們目前所看到的趨勢卻與這種個人由傳統人演變為現代人的方向有所不同這究竟是一種短暫的異常情形,還是一種對傳統矯枉過正的特殊狀況,或者反映了社會演進的某種反常的變態,透露出民族文化的某種潛在的特質呢?這一課題,或許應當引起社會學者和曆史學者重視。

有的學者將道德劃分為“進取性道德”和“協調性道德”兩類。“忠”被歸入第2類。論者還指出:“聯係到當前的道德教育,我覺得應防止重協調性道德而輕進取性道德的傾向。”這樣的觀點,也是值得注意的。

美國學者科恩在《論民主》一書中,又曾經討論過民主與忠誠的關係。他指出:“所有社會都要求其成員具有某種程度的忠誠;民主社會(和其他情況相同)更有必要在公民中培養深厚而持久的忠誠”由於民主的實質要求每一個公民有同樣的權利參與社會的指導性決策,“因此,民主可以贏得其公民自然的而且合乎理性的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