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學生之所以有諸如“某校長”之類的稱呼,還是受成年人的影響。在校園裏,老師口中“張校長”“陳書記”“王主任”之類的稱呼太普遍了。其實,無論校長還是主任,無非是學校工作的分工不同而已,而本質上都是教育者,因此彼此最好的稱呼還是“老師”。這是一種平等的互相尊重。
我自當校長第一天起,就給老師們提出了要求,希望不要叫我“校長”,而叫“老師”;而且不隻是對我,對其他幹部一律叫“老師”。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謙虛,更不是故作謙虛,而是希望在學校從稱呼上倡導一種平等意識。這麼多年來,學校許多老師一直叫我“李老師”,但或許是由於某種慣性,很遺憾也有老師一直叫我“李校長”。我希望以後所有學校的老師和學校幹部之間,都互稱“老師”,大家互相為師,彼此學習。這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境界!
職銜不是不能叫,但要看場合。一般來說,正式的會議或某種公共場合,叫“官銜”是應該的,不叫則不得體且有失禮儀。但日常生活中,彼此完全不必以這個“長”那個“長”互相稱呼。包括在學校,有的場合亮出行政職務也是必要的,比如在一些正式會議上,需要校長代表學校講話,如果主持人宣布“請某老師發言”顯然不妥。那麼,我認為主持人可以這樣說:“下麵,請我校校長某某某老師講話”。這個“矛盾”不就解決了嗎?同樣,在新學期開學典禮上向新生介紹學校領導班子,也可以這樣介紹:“這位是我校校長某某某老師,這位是我校副校長某某某老師,這位是我校德育處主任某某某老師……”這不挺好嗎?
老師們對學生的稱呼比較多,有叫“同學們”的,也有叫“孩子們”的;單個叫學生,有直呼其名的,也有省去姓而直叫其名的。我認為,種種稱呼不可以一概而論,還得看具體場合。比如,在課堂上,就不宜叫“孩子們”而應該稱“同學們”,單獨抽學生發言,叫其全名而後綴“同學”——如“某某某同學”,更得體一些。而在課餘活動中,或私下交往中,叫“孩子們”更親切,對單個學生也完全可以直叫其名,甚至叫他的昵稱。
平等不等於民主,但沒有平等絕對沒有民主。不過我們一說到平等,往往隻想到指人們在社會上處於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麵享有同等的權利,等等。這完全是正確的。但平等還體現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細處。稱呼的平等,往往折射出人格與尊嚴的平等。
公民意識,從細節體現;平等觀念,從稱呼開始。
2015年7月1日
其實,學生之所以有諸如“某校長”之類的稱呼,還是受成年人的影響。在校園裏,老師口中“張校長”“陳書記”“王主任”之類的稱呼太普遍了。其實,無論校長還是主任,無非是學校工作的分工不同而已,而本質上都是教育者,因此彼此最好的稱呼還是“老師”。這是一種平等的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