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袞袞諸公、仁人誌士真的反對綠領巾現象的話,那麼請及早從儒教的泥潭裏拔足,請及早地在社會生活中創造出真正的人人平等的氛圍。
幾年前,南京一位叫彭宇的小夥子因為扶起跌倒的老太太,被老人家告上了法庭,大法官判了小彭同誌賠付1萬元。判決的理由是:按常理不是他推倒的是不會去扶起的。這就是鼎鼎有名的彭宇案。幾年過去了,鄭州等地有發生了幾起這類的案件,經過大同小異,看到有人在路邊街頭跌倒了就去扶起來,於是被扶的的人去法院告他,於是法院判決賠付,隻是賠付的金額增加了,看來是行情看漲了。
對於諸多的彭宇案的發生,擔心者有之,恐怕自己有一天也會遇到這樣的兩難選擇;戒備者有之,如有的父母在小孩上學前,除了“過馬路要注意安全”之類的囑咐外,還要加上一句“有人跌倒千萬別去扶”;激憤者有之,從禮崩樂壞的大角度挖掘問題的嚴重性。而我不但不擔心,反而還高興。高興的是雖然樂於助人、解難濟困的美德受到強權的戕殘,但她依然在民間浸潤、流淌,乃至發揚光大。
中華民族有諸多優美的品質,樂於助人,對困難者施以援手就是其中之一,對於倒臥於街頭的人攙扶起來,便是具體而微小的體現。
然而這樣的美德隻能存在於民間,而對於身處廟堂之高的上層人物是無法理解的。這裏麵蘊藏著一個深層次的社會邏輯。
生活於社會底層(即民間)的人,往往是弱勢的,他們往往會得到別人的幫助,也樂於幫助別人,所以就會自然形成扶貧濟困、解人燃眉之急的優良品質,他們往往熱情、坦蕩而勇於奉獻。而生活於上流社會(即權貴階層)的人,他們一般足以強大而不需要別人的周濟,他們有的隻是互相利用而追逐更大的利益,所以形成冷漠、自私、傲慢的性格特質。了解了這些就不難理解法官大人不應該去攙扶的“常理”了,恰恰相反,按老百姓的“常理”,去扶起則是理所當然的。
上層的大人們對於社會底層的小民是鄙視的,無論在經濟上還是精神上都會給予踐踏和蹂躪,但是,石頭下的小草會頑強的生長,倔強的小溪會在石頭縫裏尋找道路。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也不會因為一次次霸道的判決而銷聲匿跡,一次次的彭宇案就是這樣的明證,相反,她會一代一代的傳承下去。
彭宇案已經發生了好幾起,還將繼續發生下去。我們不該僅僅是寒心,還應該看到問題的本質,從而有發自內心的欣慰。
20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