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本意還是想加快新區建設(1 / 3)

最有效和簡單的辦法是找一家有能力的房地產商,把珠江新城能開發土地尚未出讓的部分整體受讓。經過努力,終於找到這麼一家單位。下麵是一份1994年4月29日在香港簽署,因種種原因最終無法執行的合同的部分內容摘抄:

廣州市新城市中心〈珠江新城〉國有土地使用權預出讓合同書……

第二章預出讓土地的坐落、範圍與麵積

第四條

預出讓土地的範圍是:北靠黃埔大道,南臨珠江,西起廣州大道,東至規劃60米華南路,位於廣州市已規劃好的待開發的新城市中心區(下稱“該規劃區”)的範圍內。預出讓土地按該規劃區的規劃分成的獨立小地塊,下稱“劃定小地塊”,“劃定小地塊”之總和下稱“劃定地”。劃定小地塊之坐落位置詳見形圖著綠色部分及備注(見附件一)。

劃定地的總建築麵積=出讓金港幣值×1.6br每平方米單價港幣3114.71元(折算為人民幣3500元)(注:1.6為補償金參數)

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將該規劃區內的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預出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年內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及乙方書麵要求(下稱“該權”)按照乙方支付部分的出讓金收劃定地一次或分批出讓給乙方,同時與受讓人簽訂劃定小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及辦理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

第四章第七條

出讓金與支付方式

本合同中預出讓的國有土地作用權的有關出讓金(下稱:“出讓金”)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將按照劃定小地塊建築麵積確定為每平方米港幣3114.71元(折算為人民幣3500元)(下稱“單價”)。劃定地的出讓金總額約為港幣五十億元(按劃定小地塊實際總建築麵積結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付款方式

首期付款:本合同簽訂並生效後七天內,乙方應先繳付部分出讓金港幣三億元。

第二期付款:在首期付款後六個月內乙方繳付部分出讓金港幣十二億元。第三期付款:在一九九五年內乙方應分三次繳付部分出讓金港幣二十五億元,分別為:

(1)在一九九五年四月底前,支付港幣八億元;(2)在一九九五年八月底前,支付港幣八億元;(3)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前,支付港幣九億元;

第四期付款:在一九九六年內乙方應分二次全部付清其餘部分出讓金的港幣十五億元,分別為:

(1)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底前,支付港幣五億元;

(2)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底前,支付全部出讓金的餘額約港幣五億元。乙方在資金籌措的條件影響下,得與甲方商定變更付款方式。……

第五章

第十一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之預出讓乙方可行使該權的年限為七年,但應分別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一次或分批行使該權至少百分之五十,第六年內一次或分批行使該權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第七年內一次或分批將該權全部行使完畢。如果乙方在任何各該年限內沒有或未能按照上述相應的百分率行使該權,則應視為乙方已放棄其未行使該權的上述相應百分率。如果乙方完全放棄行使該權,甲方同意向乙方如數退回全部已繳付的出讓金(下稱“全部退款”)。

最有效和簡單的辦法是找一家有能力的房地產商,把珠江新城能開發土地尚未出讓的部分整體受讓。經過努力,終於找到這麼一家單位。下麵是一份1994年4月29日在香港簽署,因種種原因最終無法執行的合同的部分內容摘抄:

廣州市新城市中心〈珠江新城〉國有土地使用權預出讓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