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遊戲的形式力量(1 / 2)

規則在遊戲中既是一種積極限製,也是一種積極的賦權。它賦予了自由行動以意義和價值,把自由行動凝聚成意義連貫的事件。像下象棋、捉迷藏,玩撲克等遊戲,都有明確的規則規定。如果做遊戲的時候有一方偷偷地違背了規則而獲勝,一旦被發現就會被取消獲勝資格。而且,這還會被認為是不光彩的、不道德的事情。規則成為一種具有敬畏感的超個人存在,它賦予人們的行為以特定的意義和價值。成功不一定給人帶來快樂,隻有當這種成功遵循了大家公認的規則,且得到了某種公開的承認,真正的快樂和成就感才會產生。比如,我們和小朋友做遊戲,如果他發現你故意輸給他,他可能會不高興的,因為他認為在違反規則的情況下獲得的勝利不是真正的勝利。因此,規則是一切行動意義的來源。

在遊戲中,我們還會發現,遊戲規則越單純、越明確、越一致,行動就會越有動力,越有探索性。也就是說,遊戲的秘密就在於規則的單純性和明確性。如果規則是模糊的、可隨意修改的,遊戲的快樂基本上就消失了。

規則不僅是明文規定的,更是隱含在行動的調節過程之中的。規則隻用在具體的行動中才能體現出其現實性和約束作用。規則從本質上來說不是為了理解事物而設的,而是為了調節人們的行為而設的。也就說,離開了“玩",規則的價值根本就不可能實現出來。玩,行動,是規則的本體,在玩中,在行動中,一條簡單的規則會發生形式上的千變萬化,成為一個不可窮盡的行動調節器。我們把這種在具體運用中發生了形式變化的規則稱為隱形規則,它們在遊戲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隱形規則主要通過在利用高超的技術解決那些不可預料的細節與微妙問題的過程中體現出來。不是規則決定了勝負,而是隱形規則,以及細節問題的解決,即技術的具體運用決定了勝負。

隻有規則,遊戲還沒有辦法進行下去。玩遊戲的一個重要前提是遊戲者在進入遊戲之前必須明確他們所麵臨的具體任務是什麼,而且還要清楚地了解什麼樣的表現結果是成功的,什麼樣的是失敗的,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必須清楚遊戲的目的和評價標準。因此,遊戲天生具有競爭性和挑戰性。即便一個人玩的遊戲,對個人而言也是一種挑戰。正是這種明確無誤的任務設計,使得遊戲具有無窮的魅力。

如果我們對上述的分析做一個概括,遊戲對教學而言最大的啟示便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麵:第一,全身心地投入到某一具體行動當中;第二,在複雜情景中創造性地運用規則;第三,憑借高超的技術來處理那些不可預期的細節和微妙問題;第四,任務設計和評價標準必須明確具體。

規則在遊戲中既是一種積極限製,也是一種積極的賦權。它賦予了自由行動以意義和價值,把自由行動凝聚成意義連貫的事件。像下象棋、捉迷藏,玩撲克等遊戲,都有明確的規則規定。如果做遊戲的時候有一方偷偷地違背了規則而獲勝,一旦被發現就會被取消獲勝資格。而且,這還會被認為是不光彩的、不道德的事情。規則成為一種具有敬畏感的超個人存在,它賦予人們的行為以特定的意義和價值。成功不一定給人帶來快樂,隻有當這種成功遵循了大家公認的規則,且得到了某種公開的承認,真正的快樂和成就感才會產生。比如,我們和小朋友做遊戲,如果他發現你故意輸給他,他可能會不高興的,因為他認為在違反規則的情況下獲得的勝利不是真正的勝利。因此,規則是一切行動意義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