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他什麼(2 / 3)

說起找情人,大多是男人做的事,而這些男人們談起情人,臉上總會泛起幾絲自得,因為在他們看來情人是一種高級裝潢,是財力、能力和魅力的具體表露。等到他熱情失盡情人也落伍之後,他就會把她丟到一邊,像對待一個高價買來但已失去興趣的玩具一樣。而這種女人所貪圖的也僅僅是一份廉價的虛榮和一疊汙穢的鈔票。對於這種低劣的無情的情人,我們暫且不予理論。

我想談的,是那種真正的情人。

往往如此:男人有一個平靜無愛但絕不到分裂程度的家庭,妻子辛勤平凡。突然有一天他遇見了一個彼此深愛的女人,他不想失去愛情但也不想離婚——好像不至於到離婚的程度。於是,便有了情人。這樣的局麵似乎十分完美:兩個女人各守一半領地,井河不犯。家庭沒破裂愛情攬在懷,魚與熊掌得兼。既不必為離婚搞得沸沸揚揚名譽掃地,也不會因放棄愛情而失魂落魄心靈枯竭。

然而,在我看來,這其實是非常非常殘忍的,無論對誰。

首先是妻子。她看似是被保護者其實是被掠奪者。她勤勤勉勉地為一個根本不愛自己的男人操持家務,幸福美滿隻是一種視覺而不是一種感覺。她是真正的局外人和第三者。人們總以為離婚對她是一種傷害,其實不離婚對她才是一種真正的摧殘——讓她認清現實重找歸宿比讓她守著愛情廢墟混沌地生活要仁慈得多。

其次是男人自己。婚姻和愛情本應該是兩位一體,他卻被緊緊地夾在中間,小心翼翼地維持著一切,精疲力盡地拖著兩個女人進行情感馬拉鬆長跑,卻始終衝不到終點——哪怕累死他也不敢麵對那道紅線。情人在他心裏是最心愛的,但卻不是最重要的,他甚至不願意為她去冒險,去破釜沉舟。他好像是將帥俱保,其實活得最累,也最可憐。這種男人,我看不上。做這種男人情人的女人,特傻。

當然,最痛苦的還是做情人的女人。也許開始時她僅僅是有愛情就足夠了,但她很快會發現愛情攜帶來了一種多麼強烈的私欲。正如普希金詩中那個貪心的老漁婆一樣,她最初隻想要一個木盆,後來開始想要房子,直至最後居然想要支配金魚,“做自由自在的女霸王”。她必須用婚姻來平衡自己付出的一切。她要全權擁有他。她不能目睹那個口口聲聲說“我愛你”的男人與另一個女人同餐共枕朝夕相處,而自己則如小偷一樣躲躲藏藏不見天日。她無法忍受又不可自拔。在這場拉鋸戰中她耗盡心血。愛情對她來說是一杯解渴的清水,但是有毒。

這是一種情感的酷刑,也是一種人格的失衡。正如某篇小說中的一段對話那樣:

“你如果真愛我,就不會不情願當我的情人。”

“正因為我真愛你,我才不情願當你的情人。我要做你的愛人——如果你真愛我,就不會忍心讓我隻做你的情人。”

“名分真的很重要嗎?”

“是的。對我來說它代表著驕傲和尊嚴。”

“它是虛偽的。”

“不,它其實是非常真實的。”

在我心裏,表示異性之間情感關係的名詞似乎隻有三個:朋友、戀人和愛人。我排斥情人這個概念。當然,有可能命運會使我將來也愛上一個有妻子的男人。如果真的不幸言中,我相信:隻要我有力量讓他愛上我,我就有力量讓他給我一個合適的位置一做他的妻子。因為這對三個人來說也許才都更為真實更為合理。

其實,不論是別人做你的情人還是你做別人的情人,從本質上講都是非常可悲的。這標明你的生活中有一種致命的缺憾。

我不做情人,也不想有情人。

此生此世,隻想有一位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