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3 / 3)

要正確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就不能把民主與集中對立起來,用一個方麵去否定另一個方麵,而必須把二者緊密結合起來,使之相互保證、相互促進,實現有機統一。因此,貫徹民主集中製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確處理好這些關係。

第三,個人與組織的關係。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係,要求黨員始終把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位置上,個人的意誌和行動都要自覺地服從黨組織的需要,在行動上堅決維護和執行黨組織的決定。

首先,必須擺正個人在組織中的位置。對於一名黨員來說,個人和組織的關係,是個人服從組織,個人的意誌和行動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組織的需要和安排。正如通常說的那樣:做黨的人,聽黨的話。所謂個人服從組織,不僅是對黨的紀律的服從,而且是對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服從,是共產黨員自願向黨組織承擔的政治責任。因此,共產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自覺地置身於黨組織之內,而不能遊離於黨組織之外,更不能淩駕於黨組織之上,這就需要自覺遵守黨規黨紀。

其次,要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和決定。鄧小平說:“遵守紀律的最高標準,是真正維護和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國家的政策。”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是共產黨員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係,自覺服從組織的最本質的表現。因此,每個黨員在執行黨的政策和決定時,要堅決認真,不計較個人利害得失,更不能憑個人的好惡有所取舍。當個人有不同意見時,要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在組織沒有改變決議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延緩、消極抵製決議的貫徹執行。在任何情況下,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都要堅決貫徹執行,不能降低標準和要求。

第四,少數與多數的關係。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正確執行這一原則,需要把握好兩個問題。

一是少數服從多數與集中正確意見。堅持少數服從多數與集中正確意見並不矛盾。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目的就是為了集中正確意見,也隻有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才有利於集中正確的意見。這是因為,有時雖然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裏,但大多數情況下真理還是掌握在多數人的手裏的。多數人觀察和考慮問題往往比少數人更全麵,所提主張的代表性也更廣泛。雖然多數人的意見有時也可能發生錯誤,但實行多數決定比實行少數決定形成正確決策的概率要高得多。再者,多數和少數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如果少數人的意見確實正確,隻要耐心細致地擺事實、講道理,是能夠說服一些持不同意見的多數人,從而取得多數一致的意見。即使少數人的意見一時說服不了多數人,也可在服從多數的前提下保留自己的意見和看法,等經過實踐證明自己意見的正確性後,再開會討論,這就有可能使自己的正確意見轉化為多數人的意見。如果不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是按少數人自認為正確的意見進行集中,那實質上就不是民主決策,而是個人專斷。

二是服從多數與尊重少數。實施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要把堅持少數服從多數與尊重少數人意見有機統一起來。通常的辦法是,尊重少數人充分表達自己意願的民主權利,並將其意見記錄在案,以備查考;尊重少數人保留自己意見的權利,包括下次會議重新提出和向上級黨委反映的權利。這些做法都應該繼續堅持。此外,還有重要的一條容易被忽視,這就是處於多數地位的成員,一定要仔細傾聽處於少數地位的成員發表意見和申述理由,並積極理解其意見形成的依據和思路,盡可能地捕捉和吸收其中的合理意見和建議,用以補充和調整多數成員意見中的缺陷與不足。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集思廣益,避免片麵性;也才能使處於少數地位的成員便於接納多數成員的意見,在雙方合理因素互補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使達不成共識,也有利於使被否定意見的少數同誌尊重和服從多數成員做出的決定。

第五,民主表決與民主討論的關係。為了實施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黨的組織研究決定重要問題必須進行表決。在表決之前,還必須實行民主討論這一程序。這是進行民主表決的必要前提。充分的民主討論,不但能通過成員們掌握的情況和思想認識的相互交流,取長補短,集思廣益,克服各自思想認識的局限性,在開闊視野和思路的基礎上達成共識,而且能通過思想的相互碰撞、相互啟發,在進行更深入的理性思考的基礎上形成新的意見,增強決策的創造性和科學性。如果不進行充分民主討論就草率地進行表決,是違反黨的議事程序的,難以真正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容易導致決策的盲目性,甚至還可能為變相的個人專斷提供可乘之機。

五、民主集中製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

黨的民主集中製與執政能力建設是密切聯係的。民主集中製規定了執政能力建設的發展方向;同時,執政能力建設的發展又反過來要求民主集中製的建設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地與時俱進。離開民主集中製,黨內生活不正常,執政能力建設就無從談起;而執政能力建設搞不好,民主集中製同樣不可能真正實行起來。因此,民主集中製和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兩者相輔相成,互為依存。

第一,民主集中製是執政能力建設的內在要求。執政能力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它包括執政思想、執政方略、執政方式、執政素質等。衡量一個黨有沒有執政能力,執政能力水平的高低,就是看黨能不能把黨的主張轉化為國家和人民的意誌,能不能把全黨的智慧集中起來,能不能把人民的力量凝取起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能不能把國家和社會推向前進、走向複興。黨的執政實踐證明:民主集中製出凝聚力,出戰鬥力,出生產力。隻有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集中全黨智慧,保證黨的決策的正確和有效實施,使我們的事業順利前進。因此,民主集中製不僅是黨的建設的自身需要,同時也是執政能力建設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