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典型問題要通報曝光,終身問責讓責任人“跑不掉”

製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條例》第九條對問責執行作了明確規定:對黨組織問責的,應當向該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對黨的領導幹部問責的,應當向該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為做好銜接,便於組織部門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並按要求報上級組織部門備案。

《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麵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規定“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麵檢討,並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同時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製度。這既體現了“嚴”和“實”的精神,也可以通過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作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此外,《條例》第十條明確提出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實行責任製,而且要終身追究’等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舉措,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製’‘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及責任倒查機製’等要求的具體體現,也與《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的精神一脈相承,是我們黨作出的政治宣誓。”起草組有關同誌表示。

針對《條例》規定是否有些過於原則的疑問,起草組有關同誌解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製定實施辦法”,作出了授權規定。《條例》提出了原則性、方向性要求,對其他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不重複、不替代,為各級黨組織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留下空間,體現了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隻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緊密聯係起來,製定針對性強、便於操作的實施辦法,把問責事項、方式、程序具體化,才能推動問責製度落地生根。

《人民日報》(2016年07月20日 04版)

問責典型問題要通報曝光,終身問責讓責任人“跑不掉”

製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條例》第九條對問責執行作了明確規定:對黨組織問責的,應當向該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對黨的領導幹部問責的,應當向該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為做好銜接,便於組織部門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並按要求報上級組織部門備案。

《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麵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規定“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麵檢討,並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同時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製度。這既體現了“嚴”和“實”的精神,也可以通過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作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此外,《條例》第十條明確提出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實行責任製,而且要終身追究’等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舉措,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製’‘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及責任倒查機製’等要求的具體體現,也與《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的精神一脈相承,是我們黨作出的政治宣誓。”起草組有關同誌表示。

針對《條例》規定是否有些過於原則的疑問,起草組有關同誌解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製定實施辦法”,作出了授權規定。《條例》提出了原則性、方向性要求,對其他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不重複、不替代,為各級黨組織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留下空間,體現了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隻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緊密聯係起來,製定針對性強、便於操作的實施辦法,把問責事項、方式、程序具體化,才能推動問責製度落地生根。

《人民日報》(2016年07月20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