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3件議案提案都被采納啦(2 / 3)

我頓時傻了。

怎麼會簽重了呢?酶,別提了。大家互不認識,又都很熱情,而且對方也要求你簽他的。時間很緊張,有的代表來不及細看,一看上麵已經有許多人簽了,肯定不是壞東西,就簽了。我呢,跑得眼綠,想不起誰簽過誰沒簽過,看到就近的,拉上就簽,結果,簽重兩個,前功盡棄。

會議結束回到揚州,領導還耿耿於懷,說我們好不容易搞一個議案,叫陳先岩去找代表簽字,跟球場上一樣,他臨門一腳踢偏了,把球踢到門外去了,大家白忙一場!我說對不起,實在對不起!嘴上這樣講,心裏說,你們不知道簽30個人有多難,何況還不止你一個人叫我代勞。我腿都跑瘸了。

我受點兒委屈沒什麼,但我通過簽名認識了很多企業代表,給社區居民特別是貧困家庭帶來了好處。之前,每年春節來臨,我都要為困難家庭募集錢物。現在,我認識了這些代表,我稱他們為會友,春節到了,我就給他們打電話,說我這個地方有許多困難家庭,你們能不能支援一下?好了,東西就從四麵八方來了,米、油、包子、風幹鵝,包括醬油醋,都是年貨必需品,把警務室堆得像雜貨鋪。我專門製作了一張表,打出捐物。者的名字或單位,以及貨品名稱、數量。然後,把這些東西一一發送到貧困戶和治安積極分子手中,誰領誰簽字,來有影,去有蹤。再把這份簽了字的表格掃描複印,分發給捐贈的代表們,讓他們知道,他們的愛心已經傳遞到啦!最後,再把物品捐贈接收情況,製成一個大表放在宣傳欄,一個是公示,再一個也是宣揚愛心,希望人人都來幫助貧困人家。想到我能借助人大代表,給社區居民帶來實惠,自己受點兒委屈也值了。

話又說回來,為什麼在人大會上會出現代表爭上議案的熱鬧呢?當時有一種輿論偏向,評什麼議案大王、議案大戶,有的代表一人能提十幾件議案,因此榜上有名。還有一些代表所提的議案,不屬於全國人大受理範圍。後來,大會組織方提出,議案不在多,而在精。議案一定要是立法方麵的,同時要有案由、案據,光有議案還不行,還要拿出解決草案,然後才能成為議案,由各專門委員會去研究辦理。為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對代表進行培訓。我榮幸地參加了六次培訓,怎樣當好人大代表,怎樣正確履職。通過培訓,我懂得了,人大代表不僅僅是一種榮譽,更多的是責任,是一種職務。過去我沒有把人大代表當成一種職務,就覺得它是一個榮譽。我曾獲得很多榮譽,人大代表更是榮譽上的榮譽。我就是這樣想的。現在,我知道代表怎麼當了,從原來不自覺地工作到自覺地履職。

後來我又連任了一屆人大代表,在接下來的總共九次會議上,我先後領銜提交了13件議案、5件建議案,都被采納了。其中,讓我感到自豪的是,有兩件議案被法律委員會采納後,推動了中國現行法律的修改。

第一件是身份證法。

“居民身份證法”立法時間不長,當時我就發現裏麵有漏洞。我曾經在十一屆二次會議上提出來了。因為當時立法時間不長,有關方麵就做我的工作,希望我明年再提。說身份證法草案是你們公安部送來的,剛剛實施就提出修改,你又是公安代表,有內江之嫌。我覺得這也對,我就撤回來了。到了第二年,我終於憋不住了,還是提出來,原因是經常有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的身份證犯罪。我提出在二代身份證中要加人個人指紋信息的議案,為此聲專門到公安部調研。公安部說,當初我們在立法前曾有這一條,但後來在人大立法時沒通過,有專家說采集指紋侵犯個人隱私,結果就把這條給刪了,不過我們還是預留了指紋信息采集區兩個K,夠用了,在製證方麵不會增加成本的,但這個指紋信息的加人卻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