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投資方的身份不存在問題後,簡潛頗有些不好意思,趕緊問道:“那第二個條件呢?”
“第二個條件是我們要進行VIE結構改造。”
“VIE結構?”
簡潛對這個新名詞一片茫然,如果不是因為在融通行時有過一次融資經曆,他連VC、PE都搞不清楚,要他知道VIE是什麼真心有些強人所難。
好在柯銳東馬上解釋道:“VIE結構被稱為‘協議控製’,是指在國外注冊的上市實體與國內的業務運營實體相分離,國外的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製國內的業務實體,業務實體就是上市實體的VIEs,也就是可變利益實體。”
“說明白點。”
簡潛隻聽得頭疼,恨不能大叫一聲:“說人話!”
柯銳東從善如流:“說白了,VIE結構就是要我們在國外比如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注冊一家公司,然後通過協議用這家公司控製KK貸,紅杉他們投資的是我們在國外注冊的那家公司,而不是國內負責具體運營的KK貸。”
“是為了避稅嗎?”簡潛不明白對方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不是。”這次,輪到柯銳東頭疼了,他斟酌了一番才繼續解釋道:“在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注冊一家公司不是為了避稅,或者說不單純是為了避稅,而是為了拿到美元投資。”
隨後,他告訴簡潛,華國工信部(MIIT)和新聞出版總署(GAPP)規定很多牌照隻能由內資公司持有,比如工信部的ICP明確規定隻有內資公司才能擁有,國內互聯網企業想要接受境外融資,必須將接受融資的實體與申請牌照的實體進行剝離,然後通過協議來規定持有牌照的內資公司與接受境外融資的外資公司之間的關係。
很多網民對華國互聯網企業到開曼群島注冊母公司抱有微詞,認為他們是為了逃稅或者已經被國外資本控製,時不時把這些企業貶為外資企業甚至漢奸公司。這裏麵不排除有些公司是為了逃稅,也不排除有些公司已經被外資控製,但大部分互聯網公司是被冤枉的。
華國第一家使用VIE模式的公司是浪潮。
世紀之交的時候,浪潮為了海外融資的需要,創造了一條變通的途徑:外資通過入股離岸控股公司A來控製設在中國境內的技術服務公司B,B再通過獨家服務合作協議的方式,把境內電信增值服務公司C和A連接起來,達到A可以合並C公司報表的目的。
憑借VIE模式,浪潮在2000年成功登陸納斯達克,因此VIE結構還得名“浪潮模式”。後來,狐狸、千尋等互聯網公司紛紛以VIE模式成功登陸境外資本市場,同時傳媒、教育、消費、廣電等行業的企業到境外上市時也廣泛采納這一模式。
為此,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專門設計了“VIE會計準則”,允許在美上市的公司合並其在中國國內協議控製的企業報表,這一舉措解決了困擾華國公司的財報難題。
如今的浪潮雖然籠罩在BAT的光環之下,早已不複往日風光,但單憑“VIE模式”其對華國互聯網的貢獻就不容抹殺。在國內資本市場容量有限、不活躍、不規範的情況下,是浪潮硬生生地為早期的互聯網企業趟出了一條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