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破口大罵(1 / 2)

當初,貢布朗傑橫行理塘,阻斷西藏和內地的聯通,西藏派兵平亂,領兵的宗堆,領受貝丹頓珠之命,同貢布朗傑暗通款曲,致使藏軍連連失利。 川督和噶夏責問,宗堆什麼“皇帝不差餓兵”,伸出手來,向朝廷索要軍餉。

這個事兒傳到北京,有一個禮科給事中,叫做劉雲溪的,忽發奇想,上了個折子,瞻對乃化外之地,又跟西藏接壤,不如賜給藏王,折抵軍餉,這樣,朝廷省下一大筆錢,又能夠平瞻對之亂,兩全其美,多好的事兒呀!

看到這個折子,從兩宮皇太後,到關卓凡,到軍機全班,無不氣得發昏二十一章。

劉雲溪的奏折,荒唐得太過分了。

首先,目下之西藏,根本沒有什麼“藏王”,劉雲溪一張嘴,就把西藏推回到頗羅鼐乃至固始汗甚至更早的白教當道的時代了。

其次,瞻對雖然算“川邊”,卻不和西藏接壤,如果真的賜給西藏,瞻對就成了西藏在四川的“飛地”了。

最後,也是最緊要的,彼時朝廷的既定政策——雖未公之於眾,是要拿川地藏區“改土歸流”,並進一步向西藏收權的,你倒好,跳出來什麼“瞻對乃化外之地”,還要將瞻對向西藏那邊兒推?

荒唐雖然荒唐,但本朝素有不以言罪言官的傳統,不好給予降級、免職一類實質性的處分——不然就是“阻塞言路”了,於是傳旨“痛加申斥”,就像當年詹事府右庶子孫東謀反對為皇帝開“洋務、兵事”的功課,翰林院侍講徐應祥反對修築鐵路,朝廷也是下旨申斥,並沒有給予任何具體的處分。

至於徐應祥頂不住了,主動求去,那是他自己的事情。

不過,因為不想擴大這件事情的影響,以免被西藏方麵抓到口實。負責傳旨的,不是朝臣,隻派了太監。

結果就出事兒了。

如果負責傳旨的是朝臣,念完上諭,“欽此”之後,被申斥人“領旨謝恩”,就算完了。多難聽的話都在上諭裏麵了,因為見諸煌煌上諭。話的再難聽也是有限的,無論如何,不會損及被申斥人的人格。

最多,接了旨之後,還有“問你的話”,這些話,都是皇帝本人的原話,雖然不少是“誅心之論”,但皇帝再生臣子的氣。哪怕要殺臣子的頭了,也不至於問候臣子的女性親屬。

所以,無論如何,被申斥人人格無虞。

可如果傳旨的人是太監,就大不一樣了。

不曉得從什麼時候起,宮裏的敬事房有了這麼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凡“奉旨申斥”,念過上諭之後。負責傳旨的太監還要對被申斥人“另行責備”。

“責備”?什麼是“責備”?嘿嘿,就是罵人了。

太監的性格,因為身體殘缺和所操勞役的特殊性,大多乖戾陰賊,除了銀子之外,罵人是他們最感興趣的物事。而論到罵人的花樣翻新、刻毒入骨,大約底下也沒有人比得上他們。

既然有“奉旨罵人”這等好事,那還不罵個暢快淋漓?且詈罵的是平日裏太監們一見到就要打千兒行禮陪笑臉的朝廷大臣,看到平日高高在上的大人老爺們跪在麵前,在自己的唾沫星子中抖若篩糠,罵人的太監,內心會得到變態的滿足。

如果“奉旨申斥”的對象。是一向視他們為卑賤之人、甚至不把他們當成人的“讀書人”,那這份痛快,就更是無可言喻了!

擅罵又不肯與人為善的太監,可以將被申斥人罵的淚流滿麵、泣不成聲,接下來好幾都緩不過勁兒來。

有沒有免於受辱的法子呢?

當然有,奉上太監第一感興趣的物事——銀子,罵人,這太監第二感興趣的物事,自然就免了。

這個價碼不便宜,至少五百兩銀子起跳,官位愈高,太監的要價愈高,且得事先通過敬事房疏通——傳旨的太監是敬事房派出來的,事先,被申斥人根本不知道派到自己家裏來的是哪個太監。等到傳旨的太監到了,再想“疏通”,就已經晚了——沒有誰敢在開中門、擺香案的時候行賄、受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