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年終考核與考核獎(1 / 1)

把考核機製引入體製內,在很多人看來本身就是不科學的一件事情。要知道,政府代表的是財富、資源再分配的職能,而不是創造財富,任何人從事或負責像組織人事部門、財務部門、辦公室等要害部門,幾十年來都是考核一等;而其他一些部門從部門排序就可以推斷出中間部分大多是二等,而排名靠後的其實算是邊緣部門的,都是三等。怪不得多年前一個邊緣部門負責人在考核會議上提意見:靠領導近的、有實權的部門,又娶媳婦又過年,忙死了;我們邊緣部門呢?抬著棺材還要哭爹,累死了。

是啊,誰跟錢過不去呢?因為考核結果和考核獎密切掛鉤,隨著考核獎的日漸增多,每個檔次差別三千元,一等和三等要差出六千元。六千元,一個科級幹部一個月的工資啊。更有甚者,實施過一段時間的末位淘汰製,導致一個單位的同事拉幫結派,互相合夥打低分,目的就是不要淘汰掉自己。那一兩個被淘汰的幹部職工有苦難言,除了默默忍受降低工資待遇的同時,難免產生一些心理陰影:我的人緣真的就那麼差嗎?我是不是應該去領導那裏聯絡一下“感情”呢?回家待崗的滋味更是百苦焦酸,好在後來在一片反對聲中取消了末尾淘汰製。

還有過幾年的績效考核獎,在一二三等的基礎上,按照職務工資的基數發放幾個月的工資,一個處長比一個科員高出幾萬元;至今精神文明獎仍是如此,充分體現了領導的權威和優勢。要知道,上班三十年的我,從開始到現在,一直處於不斷地改革過程中,副處以上每個月有一千多元的車補,而普通公務員包括科長以下的,也有幾百元,但是事業單位的科長以下人員隻有每月四十元的公交車報銷,弄得很多同誌的公交車卡裏邊幾百上千元卻很少坐公交車,但是又要充值去報銷,不報白不報,再以後,這四十元的補貼不了了之,說是補貼在了班車費上,可是很多人不做班車的。

中國有《企業法》,有《公務員法》,但是就是沒有事業單位法,事業單位的改革一直在路上。取消公車以後,行政部門的確沒有了公車,但是行政事業交叉,事業單位的公車總是被行政領導或者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工作占用——拿著車補坐著公車的現象非常普遍,從社會租用車輛的情況也很常見,而其中是否存在腐敗呢?不得而知,反正我知道的車輛租賃費用兩年就可以買一個同樣的車子了,並且這些租賃車輛都是市場少見的“油老虎”,如某品牌的所謂某馬發動機的車,百公裏油耗20多,而庫存車低於市場價十幾萬,隻需要幾萬元就可以買到,多買多優惠,這就給了一些有“渠道”的租賃公司機會兒。

想起這個題目,是因為我又中彩票了:三年前我從原來部門借調到某處,又從某處借調到某辦,我的工資、工會福利在原來部門發放,我的黨組織關係、考核在某處,而工作在某辦,夠複雜的吧?原單位本來就萎縮,很多人借調走了,於是年終考核總是三等;而我參與考核的某處呢?總是一等。按理說考核獎與考核等次掛鉤,可是我就被量身定製了一個方案:無論我考核等次如何,回原單位按照三等發放,兩年啊,我損失了12000元!找組織人事部門,人家領導振振有詞,有理有據,我反問:那麼我的年終考核又有什麼意義呢?人家根本不回答。

“跟組織講道理,講公平,是幼稚的。叫組織糾正錯誤跟你道歉,可能嗎?”

所以,這種考核機製,怎麼會激勵幹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呢?一種變換方式的大鍋飯、平均主義的延續而已。

所以,體製內的考核,當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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