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泳池裏的死屍6(1 / 2)

——你認為丟在哪兒了?

“是的。我每次都把工資袋放在手提包裏,所以,這次也許是掉出去了或是被人掏走了。當時我也喝醉了,不過我還是想到,也許根本就忘了裝進提包裏,我對姨姨就是這樣說的。”

——因此你往601室打了電話?

“對。”

——都那個時間了,你認為夫人還會在那兒嗎?

“是的。我開始往家裏打,但打了半天也沒有人接。由於夫人說過要去袁順先生的公寓,所以我就又往袁順先生的公寓打了電話。”

——袁順先生公寓的電話號碼你以前就知道嗎?hTtPs://m.ggdown8.org

“是的。”

——是夫人對你說的嗎?

“是的。夫人說過,有時她要去袁順先生的公寓,萬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兒打電話。”

——這麼說,夫人去袁順先生的公寓並不對你有所隱瞞了?

“不僅對我,連丈夫她也不瞞著,好像她認為這事兒沒有必要當成秘密。”

——那麼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麼嗎?

“聽說袁順在省城的父母曾拜托林家幫助照料他們的兒子,因此林剛毅先生也對夫人這樣要求過。如果再偷偷摸摸的,不就更讓人生疑了嗎?”

——聽說你的工資袋忘在了方綾家大門口的書架上了。

“是的。聽夫人告訴我之後,我才放了心。”

——記得打這個電話的時間嗎?

“記得。已經都過了10月31日了,是11月1日的淩晨快1點的時候吧。”

保姆的證言的最後部分,提供了有利於打消對方綾懷疑的證據。她說自己是在11月1日淩晨快1點時打的電話,而接電話的人正是方綾本人。

這就是說,11月1日淩晨快1點時,方綾在袁順住的公寓601室。

而袁順的死亡推斷時間是11月1日淩晨1個小時之內。

按保姆所說,她打完電話後再有十二三分鍾的時間就到1點了。那麼,方綾用這十二三分鍾去大海遊泳俱樂部,在那兒的遊泳池邊殺死袁順,然後回到自己的家中,從理論上來講是絕對不可能的。

也就是說,方綾應該是在接完保姆的電話後不久便沉著地走回家去。她花費七八分鍾就可以走到。

這樣一來,她所說的時間和派出所的兩名巡警看到她本人的時間就對上了,說明她沒有說謊。

因此,如果方綾是殺人凶手的話,那麼她必然是在保姆打來電話之前就殺死了袁順,然而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為這與死者的死亡時間對不上號。

她也沒有必要再返回袁順住的601室。

因為她如果在大海遊泳俱樂部殺死了袁順的話,應當馬上回家。她為什麼要再回袁順住的公寓601室呢?

可以認為,如果是方綾殺死袁順,她身上肯定沾了不少血跡,她要盡可能地避開人,去洗淨身上的血跡。

那麼,她當然要盡可能快地趕回家了。家中才是最安全的。然而,她卻返回了袁順的公寓嗎?

在那兒,方綾十分冷靜地接了保姆打來的電話。難道一個殺人凶手可以很平靜地在死者家裏若無其事地接電話嗎?

作為一個女人,方綾能在殺人之後還返回死者的家中,這可是個難解之謎了。

偵查工作陷入了困境之中。

還有別的,也構成了對方綾有利的一麵。

例如,調查的結果,沒有發現方綾有殺完人後處理過身上所沾染的血跡的疑點。不光是她那件淺紫色的大衣,就連裏麵那件白色的結婚禮服居然也一滴血跡都沒有,這也是不可思議的。

她不可能有那麼富裕的時間去洗滌衣服,尤其是一件大衣或純白的結婚禮服,短時間內是無法洗幹淨的。

尤其是後來方綾主動提出要求警方對其住所進行檢查時,在她浴室內也並沒有查到有血跡鑒定反應。

袁順的三處刀傷均是出血凶猛之處。尤其是他的頸動脈被切斷後,大量的血跡會噴射而出。殺人凶手的身上是不可能一滴血也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