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3章 第三章(1 / 2)

“被告韓巍,於4月11日晚,串通他人灌醉受害人,後趁其醉酒失去意識,將其帶回家,實施不法侵害。後,將受害人囚禁於案發地,長達一周之久。以上,皆有物證以及人證予以佐證。”

姚檢將證據一一呈現,並將證據逐一分析解釋。

到辯護方陳述時,姚綺蓁直接放棄。

季辰諳有些驚訝,抬眼看向辯護席,那位姚律師始終氣定神閑,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庭審進入下一階段,控方開始傳喚證人。

第一位證人,是位三十多接近四十的中年人。

“證人張賢,現年37歲,身份證190913”,法官年初對方的基本信息。

“是我,法官大人。”

“作為證人,這個法庭需要你,如實陳述,毫無保留,能做到嗎?”

“我發誓,所述皆真實,絕無保留。”

證人張賢,是受害人唐欣逃出韓巍名下別墅後,攔下的車主,也是他將唐欣送進醫院,並幫她報警。

得到法官示意後,姚檢開始詢問,“請問,4月19日15:30左右,受害人唐欣攔下你的車時,狀態如何。”

“很不好,整個人可用邋遢來形容。身上有很多傷,各種傷一層疊一層,此前,應該受到過慘無人道的虐待。”

“我將她送去了附近的醫院救治,醫生詢問過情況後,建議報警。我猶豫後,在受害人尚未清醒的情況下,撥通了報警電話。此前,我並不認識她,也不知道她遭遇過什麼。”

“很好,謝謝你如實陳述。”

之後又傳喚了當天接診醫生,以及之後警局驗傷人員。

最後傳喚的是一個二十出頭的姑娘,染著一頭霧霾藍長卷發,看著有些緊張。

“證人,請宣誓。”

證人姑娘怯生生的開口,“我宣誓,所述皆真實可靠,絕無隱瞞。”

姚星晢起身,緩緩開口,“證人,請如實陳述,你的身份,以及當晚所見所聞。”

“是,”證人姑娘深吸一口氣,緩緩開口,“我叫於小菀,今年23歲。是my酒吧,就就是受害人唐欣被帶走的酒吧工作人員。”

“我是推銷員,主要工作是向客人推銷各類酒品。”

“韓少,就是嫌犯,他是我們酒吧大客戶。出手很大方,隻要向他推銷,十有八九都會買單,給的小費也很豐厚。我們都很喜歡做他生意。”

“後來,韓少來的多了,漸漸跟我們熟了起來。慢慢的,會讓我們幫一點小忙,事後,會給我們一大筆小費作為酬勞。”

“每次,韓少遇上不好追,追了很久都拿不下的姑娘時,就會把人待到酒吧裏來,給我們遞眼色,示意趁機多給對方灌點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