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第五百一十五章 是不是詐騙(2 / 2)

孟浪道:“三十七天的拘留期限適用於多個犯罪嫌疑人,比較重大複雜案件,這個案件並不符合這種要求,你們為什麼還要延長至三十七天呢?魏天成是一名律師,而且還是一名刑事律師,你們這樣做是不合適的,希望你們能加以改正。”

辦案組負責人忙說:“我們會向局領導彙報,再給您作出答複。”

孟浪道:“我在此也提醒一下貴局,魏天成是一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希望你們在偵查的時候能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這樣,我在辯護的時候就不需要在這方麵再多作工作,這樣方便你們,也是方便我們。”

“這個,我們會的,一定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偵查。”辦案組負責人忙答應道。

“魏天成現在涉嫌詐騙的具體金額能否告知於我呢?”孟浪問。

辦案組負責人沉吟一下說道:“這個還不好方便告訴您,但魏天成本人應當知道,您可可以問他。”

孟浪道:“那這話就當我是沒說,魏天成是一名律師,他向當事人收錢,極有可能是律師費,你們現在排除掉合理的律師費了嗎?”

辦案組負責人說:“除了前期的三十萬元律師費,其餘所收的錢都是他詐騙所得,因為他向當事人虛構了事實,隱瞞了真相,構成詐騙。”

孟浪道:“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未必就是詐騙啊。”

辦案組負責人說:“那什麼情況才是詐騙?他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了啊。”

孟浪道:“除了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外,他必須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他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就不能構成詐騙罪。”

辦案組負責人道:“他這肯定是非法占有了他人錢財,八百多萬呢。”

孟浪道:“魏天成即使是隱瞞真相,虛構事實了,但是這裏麵有一個他為當事人去辯護,去維護當事人權益的情況,律師在當事人麵前吹吹牛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因為他要拉來案子,要生存,這種情況不能算是詐騙吧?隻要他最終為當事人提供了法律服務,那就是一種合法的行為,你們說對不對?因此,如果隻是簡單地認定他是隱瞞真相,和虛構事實,我們認為這起案件不構罪,應當對魏天成變更強製措施才是。”

這話把辦案人員給說愣了,看著他說道:“孟律師,他欺騙當事人說幫他們辦理取保候審,說要找誰誰的關係,然後問當事人要錢,這還不是詐騙嗎?”

孟浪聽了說:“第一,幫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是律師的刑事業務之一,第二,當事人說魏天成跟他們講,他要找誰誰的關係,魏天成承認不承認?有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如果他找了誰誰的關係是不是就不構成詐騙?如果他沒有找,是不是就是一種隱瞞真相,虛構事實?而且還有另一種情況,他一開始是想找的,但是後來沒有找呢?或者客觀條件限製他沒法找?這些情況是否調查清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