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在這方麵做的不夠好,但是這也是一普遍現象,交到律所後,需要支付一部分費用給律所,因此,我隻交一小部分,大部分不交給律所,不隻我一個人這樣幹,好多律師也這樣幹,這證明不了我有犯罪的故意,我隻是有點違規,違反了律師法的規定。”
“你這不僅僅是違規的問題,本公訴人問你,你在跟當事人要錢的時候是怎麼講的?”
“他們問我,這個案子能不能找到關係幫忙辦取保,我就告訴他們,我可以給想想辦法,但是需要費用,然後他們就答應了。”
“你在電話中明明是主動告訴他們,這個案子需要費用打點,當事人問你需要多少費用,你說需要幾百萬,然後,你提出了一個數字,當事人才把錢交給你,是不是這樣?”
“他們在此之前就提出來了,他們錄的音不全麵,而且我剛才說過了,之前說好的八百多萬,後來他們不願意給了,正好他們提出這個問題,我就借機跟他們講了,算是兌現之前的承諾。”
“人家不願意支付你高額律師費了,你就想著通過欺騙的手段問他們要錢,這不是詐騙是什麼?”
魏天成道:“這不是詐騙,最多隻是一種民事上的欺詐,通過欺詐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民事上的欺詐也可以構成詐騙罪,你說你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你這是什麼故意?”
“我的故意是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因為他們之前答應給我八百多萬的律師費了。”
“被告人,你們是律師服務合同,根據律師法和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是可以隨時解除與律師之間的委托辯護關係,更不用說你們之前根本沒有這種約定,即使有這種約定,他們不願意請你當律師了,你也不能通過欺騙的手段向他們索要律師費,這恰恰證明你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第一,本案他們沒有解除與我之間的律師服務合同,第二,我付出了勞動,他們不願意給我律師費,我可以采取一些小策略來達到履行合同的目的,我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這是他們在事後覺得律師費收高了,想反悔才報的警,這是他們對我的打擊報複,我沒有犯罪。”
“本公訴人問你,你在這個案子付出了哪些勞動,導致必須采取欺詐的手段向他們索要這些費用?”
“我做的工作多了,我曾多次與辦案機關溝通案件,會見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身為律師,要做的工作很多,我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魏天成是有來有回,在氣勢上根本不弱於公訴人,這起案件,他完全可以不聘請律師,直接進行自辯了,當然,如果有人幫他辯護,可能效果會更好一些,他的這些話隻聽的那名為他辯護的老律師,暗笑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