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說,之前你隻是向我的當事人提出過八百萬的事,但是我的當事人沒有答應是嗎?”
“不是沒有答應,而是沒有否認,因為他們的目的是想撈人,錢不是問題。”
“你沒有正麵回答我,我的當事人當時到底有沒有答應你的要求。”
“我的意思是說,當事人當時既沒有同意,也沒有否認,隻是說讓我把案子辦好,那麼我就認為,他們是答應的,是這麼一個情況。”
“說了半天,你的意思是是你自認為他們答應了,你身為一名律師,應當知道,合同的簽訂應當在雙方達成合意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意思表示真實一致才行,而你在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自認為合同成立了,所以後期當事人不願意支付律師費,就是一種違約,所以你才想著法子,采取欺騙手段問當事人要錢,你這不是非法占有是什麼?你明明知道合同不存在,還問當事人要錢,並且采取欺騙的手段,這不是詐騙是什麼?”
被害人的代理人水平很高,直問的魏天成頭皮冒了汗,孟浪見了,也心生佩服,魏天成今天算是遇到對手了。
“你不能這樣講,我主觀上並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你要知道,我是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的,我認為我的法律服務就值這麼多錢,至於當事人認可不認可是他們的事,這不是一個合同的問題,而是一個刑事問題,刑事問題就要看主觀故意,我沒有主觀故意,比如說,我就認為我這個東西值一百萬,但是對方隻願意給五十萬,我騙他們說,我這個東西是有曆史的東西,絕對值一百萬,對方信了,支付給了我一百萬,請問這是不是詐騙?”
“你這是合同詐騙。”
“錯,絕對不是合同詐騙,而是一種民事欺詐,你很難確定這個東西到底值不值一百萬,你如何認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這個東西真的就值一百萬,難道還是詐騙嗎?我這個事情其實跟這個情況一樣,違規確實存在,我不否認,身為一名律師,我在此向當事人道歉,但是說我是詐騙,我是絕對不能夠接受的,我在執業過程存在瑕疵,遠不到需要刑法來調整的程度,偵查機關僅僅憑借當事人的一麵之詞就定我的罪,這是不公平的,你也是律師,請問你,你在與當事人打交道時,沒有欺騙過當事人?你肯定欺騙過,因為我們這一行業,事情的複雜度很高,你需要時時應變,不可能老老實實地去做一件事,如果什麼都上升到刑事調整的角度,我們的工作就沒法開展了,比如說當事人問你,這個案子有幾成把握?你會說幾成?你會說三成嗎?三成對方肯定不找你了,你可能就會說八成九成,甚至是百分之百,但你這樣說,就是在欺騙當事人了,你說你有沒有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