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這年頭到處都是監控錄相,但凡腦子清醒的司機都知道自己逃不掉。
肇事後,吉利車沿著河堤路一路狂飆地跑了,轉眼就逃得無影無蹤。
當然,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辦案交警第一時間調取了事故路段周邊的監控錄像。根據目擊證人提供的線索,確認了肇事黑色吉利車的車牌號碼,查出了車主信息。
在查出車主信息的同時,辦案交警意外發現這輛吉利車已經在案發當晚十點半左右報失。
車主聲稱自己和朋友在一家燒烤店吃宵夜,車子停在附近的小巷裏,結果吃完東西出來後發現車不見了。
經核查車主說的是實話,案發時他一直和朋友在一起,可以完全排除作案嫌疑。顯然是偷車賊偷車後在逃竄過程中撞了人。
交警部門兵分兩路,一邊繼續派人調取事故現場附近的沿線攝像頭,查找肇事車輛運行軌跡;一邊安排警力在城區各個路口攔截、布控、搜查肇事車輛。同時通報公安部門請求協助搜查。
出事地點在芙蓉街,出事時間是九點三十八分。
好幾個目擊者親眼目睹一輛黑色吉利轎車瘋狂地一頭衝過來撞倒兩名受害人,然後揚長而去,無論是撞人前還是撞人後都沒有絲毫減速。
通往芙蓉街有兩個路口,監控顯示那輛黑色吉利轎車是從左邊那個路口開過來的,當時的時間是九點二十三分。
芙蓉街並不長,按正常車速能在三分鍾左右走完。但轎車進入芙蓉街整整十五分後才一頭躥出街尾,沿著河堤路一溜煙地跑掉了。
芙蓉街中段沒有監控,隻有街頭街尾的路口才有。
轎車為什麼會在芙蓉街停留了一刻鍾之久?這可不符合偷車賊的行動規律。按理來說,偷來的車應該要盡管開去黑車廠改頭換麵才對呀!
辦案交警無法不想到一種可能性:難道駕駛車輛的那個家夥是故意等在公園後門附近,準備實施撞人計劃?所以,他開車撞人的時候沒有哪怕一丁點兒減速與刹車的痕跡。
沿途監控顯示,肇事車輛最後逃進了城南某片老街區。在前兩天的一場暴雨襲擊中,該街區遭到重創,區內所有監控攝像頭損壞,線索至此中斷。
失竊的吉利車最初就是在這片監控失靈的街區被偷走的,最終又回到了這片街區。
警方發現了這輛肇事的吉利車時,它靜靜地泊在某處偏僻的角落,車廂內已經空無一人。
肇事車輛是案發前剛剛偷竊的,提前一刻鍾就潛伏在出事地點;
車禍發生後,駕駛員就迅速駕車逃回了那處監控全部失靈的街區,神不知鬼不覺地溜掉了;
路麵監控攝像頭雖然拍到了黑色吉利車在車禍前後的行動軌跡,但開車的駕駛員卻沒有拍到麵容;
因為駕駛員戴了一頂棒球帽,帽簷壓得特別低。監控攝像頭大都安裝在高處,從高處往下拍,帽簷就遮掉了上半張臉。
此外駕駛員還穿了一件黑色高領外套,領子高高豎起,下半張臉也被捂住了。什麼都拍不到,連是男是女都無法辨認。
從監控失靈的街區偷來一輛汽車;事先提前潛伏在公園後門處;駕駛員一直小心隱藏著自己的麵容;事發後又迅速撤回同一處監控失靈街區逃之夭夭——這一切,橫看豎看都像是有預謀的犯罪行為。
最初發現這樁車禍有蹊蹺後,交警部門就把案子轉移給了對應管轄區的龍河分局。
按規矩,命案死亡一人,由分局刑偵大隊負責。但是龍河分局的刑警還在看案卷資料,就聽說醫院裏的男傷者已經傷重不治。
那名刑警馬上拍著案卷說:“好了,這下市局的兄弟有事做了。”
按照相關規定,命案死亡兩人及以上,由市局刑警支隊負責。分局就這樣把案子上交到了市局,最終又落在了任遠飛手裏。
對於這樁以製造車禍來實施殺人手法的故意殺人案,任遠飛感覺要比骸骨案要好上手。
畢竟兩位死者有名有姓,無論車禍的實施者是針對他們當中哪一位起了殺心,殺人動機應該都不難查。
一般的殺人案,警方首先要分析的就是殺人動機,這是破案的關鍵點。而殺人動機一般來說無非就是三種:情殺,財殺或仇殺。
無論是情仇愛恨,還是財產利益,都注定了殺人者與被殺者之間存在一定瓜葛。
偵辦工作就能控製在死者的個人社交圈裏開展與進行,難度係數不會像無名骸骨案那麼高。
畢竟除了變態殺人狂這種特例外,正常情況下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地殺人取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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