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古往今來最宏偉的屠殺計劃,執行得也相當堅決。
距剿滅城民不久,張獻忠又發出了“除城盡剿”令,令軍隊出城,消滅農村人口。深入窮山大嶺,一個也不放過。“立搜山、望煙等頭目,蹤跡高山大穀有匿崖洞者,舉火薰之。”
從榮縣、洪雅等縣縣誌所引資料看,張獻忠在四川許多地方無可爭辯地實行了“除城盡剿”的政策。他認為:“居山野者俱叛逆,將悉行剿滅;城內俱良民,乃免死。”具體做法是:
凡剿一處,先令地方官清四至界,並鄉導人送領兵官。前一日照四至界址布兵環圍,次日開剿,四下齊向中央搜殺,如圍場合龍口之狀。
結果是:“不論男女老幼,逢人則殺。”“剿畢,複扒草尋穴,細搜數日乃複命。”要這樣仔細是因為:“倘有漏網者,或於別處發覺,罪其領兵官。”前麵提到的小秀才歐陽直,他在為張獻忠部服務時,“嚐見郫縣解來一個逃民,審訊之後,發現係峨眉人,於是負責查剿峨眉的官員洪都督被剝皮。”
在這樣嚴厲的政策下,各地官兵當然不敢不盡職。僅川中各縣,就有十四萬多人死在屠刀之下。
作為一項軍事命令,當然要有驗功標準。那就是手掌。歐陽直辦理文案時,曾經見到以用手掌記功的記載。他說:
每官兵回營以所剁手掌驗功,掌一雙準一功。凡有軍官衙門所在,手掌如山積。而成都城內人掌,則更幾於假山之萬疊千峰矣。嚐見一劄付,自副將升總兵。其劄頭空白處,用朱筆細字備注功級,算手掌一千七百有零。
傅迪吉被擄入張軍之後不久,尋找一個機會,開了小差,逃回家鄉。然而,他的家鄉也逃不過“除城盡剿”之令。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正月,傅迪吉聽說有兵來殺人,隻好上山逃命。“正月十六,半夜時,聞村後林子邊有許多人說話。我馬上起床去問怎麼回事。原來他們是早先躲在附近大山裏的人,也有自山外逃來者,約數千人,他們說:‘將黑時,流賊突至殺人,我們走脫,不知後麵。’”
“我速叫家人,收拾造飯。天剛亮,還沒做好飯,那些逃來的人又逃到別處去了,我隻得罷飯而行。我逃到郭家溝山上,即聽到有人傳信說:‘張軍到內官寺了,將傅某人房子燒起。’原來我家已經被燒了。這個時候,幸有此班傳信之人,他在山頂一呼,接連相傳,登(頓)時可聞數十裏。賊在東,即走西;在西,即走東。賴此以全活者,不可計數。”
“是夜,暫宿楊梅河。見號火連天,相績(續)不斷,數十裏之遙,數十營之多,都是張軍,所過之地,全無生路。我不敢少留,在此一飯即行,至老龍場寺上。天明,流賊即趕到。我嶽母、小姨俱被害,傷哉,傷哉……相依住了二十餘日,賊退方回。”
“及回至地方,蕩然一空,止見屍橫遍野,河下不見一人。灣中止有一兩手俱剁者,(因沒有手,無法砍去驗功,故)流賊不殺,這個人說:‘大營去了好幾日。前日又有四個馬兵來,問我過大河之路,我指去了。’至家,房屋盡燒,和尚盡殺,吾家眾人即在寺廬共居矣。”
人肉為糧
人已經殺得差不多了,張獻忠開始撤退。窮途末路之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眷戀家鄉。他對部下說:“棄蜀出秦,一得長安,則是中原首領自我而據,且關中為我故鄉,諸將兵多係秦人。自來強兵戰馬皆產於秦,要圖大事,還是陝西。”
然而,這時又遇到了供應問題。人口消滅淨盡,自然糧食就越來越難找。數十萬軍隊,沒吃沒喝,如何行軍?張獻忠想到了屠殺自己的部下。當然,要殺必先殺那些擄來的四川人,他們雖然被征入伍,心卻不附,經常有人開小差。
《蜀碧》載:
“獻忠欲此行入陝,惡其黨太多,欲止隻(留)發難時舊人。”他和汪兆齡等密議如何實行。“兆齡慫恿之曰:‘恐兵知而先噪奈何?不若先立法,責之各將軍都督等,多置邏者,以伺察營伍中行偶語者及微過,皆置文法並連坐,如此則殺之令名,無覺者矣。’密議已定,輒收治。”
密議結果,在義軍中要“收治”的有三種人:
其一係四川人,有在四川入伍者,有係四川人而在他省入伍者。其二係他省人而在他省入伍者,有係他省人而在四川入伍者。其三係明朝官兵投降過來者,有係陣前俘獲者,又有係各地方上的土匪入夥的,俱當盡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