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2 / 2)

女死者的衣服被凶手撕破,法醫鑒定女死者沒有遭受過性侵犯,生前沒有性行為,但卻有大量飲酒。

警方當時懷疑凶手將女死者灌醉後殺害,凶手可能猥褻過女死者的身體,卻沒有**官進入,說明二號凶手可能是性障礙者,喪失性行為能力或者這個凶手是個女人!

昨晚張雲清看了張昊師父常偉的筆記,在常偉的筆記裏張雲清看到了不同的看法,是案件沉水後四年常偉產生的不同的思路:常偉覺得本案的女死者似乎和凶手有關係,不像似陌生人作案,情殺或者仇殺的可能性比較大。

張雲清知道常偉為什麼有這樣的想法,女死者死後多年一直無人問津,難道他在這世上就沒有一個親人,一個男、女朋友?最讓人奇怪的是現場留下的那部手機的號碼,居然沒有任何的通話記錄。

一個人的社會背景可以幹淨到如此程度,著實叫人咂舌。有一種解釋:女死者是從很遠的外地到天楓市打工的,殺害她的很有可能是女死者在本地的親人或是朋友。

女死者遠在外地的親人常年聯係不到女死者或許也報了警,但警方的協查通報並沒有送達到那個地方。

要偵破這個案子的關鍵有兩點:第一,找到女死者的頭骨。這幾乎是一件不能完成的工作,如果當年警方能找到女死者的頭骨,從而確認女死者的身份,這案子也不會遲遲八年也未能破獲了。

第二,將本案與李剛失蹤案的部分細節結合起來研究,常偉保留女死者的電話號碼屬於個人行為,一號凶手從何得知?他怎麼知道手機還能打通?先拋開一號凶手的真實身份不談,他至少是個知情者,對此事也比較了解。

最後需要整理思路的就是今天發生的第三件案子,就在八年前案發的地方又發現了一具無頭女屍。這名女死者的真實死亡時間大致是在昨天下午到昨天晚上,這一點需要等待法醫的鑒定結果。這個案子的拋屍現場和八年前無頭女屍案如出一轍。

同樣是殺人、割頭、拋屍,三號凶手同樣撕壞了女死者的衣服,但張雲清還是覺得這件案子與八年前的案子有所區別。

直覺告訴張雲清二號凶手和三號凶手很有可能不是同一個人。首先,八年前的案子,二號凶手為什麼要殺人、割頭、拋屍?不外乎幾個原因,第一、二號凶手不希望別人查到女死者的身份,第二、二號凶手沒有隱藏屍體的能力,隻有選擇將屍體拋棄。

然而整整八年過去了,如果二號凶手和三號凶手是同一個人,二號凶手再次作案,為什麼還要將屍體拋棄在原來的地方?他是對這個地方一直有關注還是受到了一號凶手的影響或者指使?

一號凶手擄走李剛不被人查到,他是有藏匿屍體能力的;二號凶手八年前沒有這方麵的能力,八年後他難道也沒有?

犯罪心理學將係列謀殺犯的作案時間間隔稱之為冷卻期,二號凶手整整八年沒有再作過案,為什麼會再次作案?還選擇同樣的方式和拋屍地點?難道真是受了一號凶手的指使?不對,一號凶手要完全掌控一個有作案經曆、經驗的殺人犯很難,而今天這案子反映出來的情況是三號凶手完全受製於一號凶手,像似個新人。

昨天下午,三號凶手先用手機給八年前女死者的手機打了一通電話,隨後取走了女死者的手機卡,之後他又將手機卡放回了原位,中間這段時間一號凶手和三號凶手之間一定是有過聯係的,三號凶手在等待一號凶手進一步的指示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