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曆史的審判7(1 / 1)

本法庭根據罪狀第55項,判決被告鬆井為有罪,關於罪狀第1項、第27項、第29項、第31項、第32項、第35項、第36項和第54項,判決為無罪。***

科刑本法庭根據法庭憲章第十五條第四款宣判如下:

……

被告鬆井石根根據起訴書中判決為有罪的罪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處你以絞刑。

……

鬆井石根聽到“絞刑”這兩個字時,臉色蒼白,兩腿癱軟了。兩名健壯的國際憲兵將他左右挾持,拖出了法庭。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點,被判處絞刑的七名日本戰犯分兩批走上了絞架。第一批是東條英機、鬆井石根、土肥原賢二和武藤章。這四人在佛堂中簽名後,每人喝了一口葡萄酒潤潤喉嚨,並排站在絞刑架前。

東條英機提出:“請鬆井領大家喊萬歲。”鬆井領頭喊了一聲:“天皇陛下萬歲!”他們拖著沉重的腳步,緩慢地走上了絞刑架的十三個梯級。絞索套上了每個人的脖頸。十二月二十二日午夜的第一聲鍾聲敲響時,戰犯們腳下的活板彈開了!他們離開了大地!以血還血肩膀並著肩膀,軍刀靠著軍刀的兩個日軍少尉,現在肩並肩地站在中國南京的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上。整整十年——一九三七年的十二月,他們在紫金山下舉著滴血的軍刀,在殺了一百零五個和一百零六個中國難民後,揮刀再決雌雄,以砍殺一百五十個中國人為決賽的目標。他們狂笑著。軍刀舉起頭顱落,寒光閃處血雨飛!被當時的日本報紙譽為“勇壯”的第十六師團片桐部隊富山大隊的副官野田岩和富山大隊炮兵小隊長向井敏明,恐怕做夢也沒有想到,十年後的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他們竟被押到當年恣意殺人的地方接受中國人的審判!他們手上沒有了軍刀,他們自然失去了揮軍刀時的那種武威。三十五歲的矮個子的野田岩四個月前在日本被捕的時候,根本沒有想到還會算十年前的這筆血債。當像軍刀一樣閃亮的鐐銬鎖住他的手腕的時候,這個畢業於陸軍士官學校的鹿兒島人可能沒有想到會被押送到南京來。

比他大一歲的向井敏明是九月二日在東京被捕的。這兩個創造了“殺人比賽”的日軍少尉是坐同一條船從日本引渡到中國來的。猶如十年前他們坐同一條船從日本到中國來作戰一樣。當黑色的囚車在南京的街道上尖叫著駛向戰犯拘留所時,他們應該記得他們在這塊土地上幹過的一切。

審判官龍鍾煜審訊野田岩的時候,野田岩卻把這一切都忘記了。他連連搖頭否認與向井敏明有過什麼“殺人比賽”。

審判官向他出示了十年前的一張日本《東京日日新聞》報,報紙上醒目的標題和大幅的照片記錄了他們超紀錄的這場“殺人比賽”。這張作為證據的報紙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寄來的。

野田岩看了一眼,說:“報紙上的記載是記者的想象。”“難道這張照片也是想象嗎?”“照片是記者給我們兩人合拍的。”野田岩全然沒有了二十五歲時的那種勇氣。他害怕。他敢作不敢當。他想抹掉這筆血債。他認為,軍刀上的血早被他擦幹淨了。

留一撮濃密的八字胡子的向井敏明是十二月八日關入南京小營的戰犯拘留所的。第二天就審訊。他也否認與野田岩進行過“殺人比賽”。審判官提及《東京日日新聞》報上的新聞時,向井說:“為了回國後好找老婆,所以,叫記者虛構了這條消息。”經過辯論,法庭認為向井敏明與野田岩殺人比賽的罪行,是同類案件,應該合並公審。十二月十八日,南京人民參加了對這兩個殺人魔王的審判。判決書上這樣寫著:

“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係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當擁擠在法庭內外的南京市民聽到“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的聲音時,有的鼓掌,有的叫好,有的竟然哭起來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