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否保住國美電器控股權?(4)(1 / 1)

按當日收盤價計算,該方案總金額近7.3億港元,是目前為止中國家電業金額最大的激勵股權方案。這副“金手銬”,將貝恩與國美電器舊部的利益牢牢捆綁了起來。

2010年6月28日,國美電器董事會公告宣布,任命常務副總裁王俊洲為公司總裁,陳曉不再擔任總裁職務,但其繼續擔任公司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陳曉如此評價王俊洲:“過去幾年來王先生和我並肩合作,我們兩人之間已經建立了深度的尊重和互信,並磨合出了默契的工作關係。我相信沒有其他人比王先生更勝任國美總裁一職。”

但陳曉表示,現在的國美管理層和董事會已經高度統一,“去黃光裕化”是必然選擇。另外據國美集團內部人士透露,陳曉在內部會議上曾反複強調,國美董事會成員都是“職業經理人”,因此每個人的工作核心就是將業績做上去、經營搞上去,其他都靠邊站。

其後,在2010年4月22日一審庭辯時,國美電器的辯護律師“落井下石”,將行賄罪推向黃光裕個人頭上,這不免使黃光裕雪上加霜。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個人行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單位行賄罪則是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兩者差別甚大。

按常理來講,如果國美與黃光裕同舟共濟,公司罰上幾百萬元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但國美卻“大義滅親”——不僅否認行賄,更直指公司被控行賄是為了減輕黃光裕的刑期,似乎一直都不給這位大股東麵子。

2009年11月,在黃光裕案進入審判程序後,恢複與外界接觸的黃光裕夫婦開始意識到,他們已經隨時可能會失去對國美電器的控製權。黃光裕家族展開了絕地反擊。

這是黃光裕憤怒情緒的一次集中噴發——2010年5月11日,代表黃光裕及其妻子杜鵑控製的31.6%國美股權的人士在國美股東會上,對多個議案中投了反對票,令這次會議的12項決議中有5項被否決。除了否決貝恩資本三名董事任職,還否決了授權董事會厘定董事酬金,以及回購股份再配發的授權等4項決議,可以看出黃光裕對當前董事會集體的“不信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