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黃俊欽如何遊走灰色地帶?(4)(1 / 1)

在靜安中心建成6年以後,鄧南威、梁湖南兩位股東才分到一杯羹,得到了黃俊欽支付的1500萬美元,靜安控股股權隨即也過戶到黃俊欽名下。而新恒基在開發靜安中心時從北京中行貸出的億元巨款則遲遲不曾歸還。其後,黃俊欽兄弟充分挖掘和利用牛忠光這個人脈資源,以不同公司的名義繼續向中行北京分行進行貸款,1997年至2001年短短4年間,累計貸款近10億元,其中4億餘元一直拖欠,至案發時未曾償還本金和利息。

因為房地產行業本身是一個政商關係密集的行業,導致黃俊欽之類的房地產商人一直在灰色地帶銜枚潛行。有關研究人員提出,房地產界多富豪並非因為房地產業已成為中國的黃金產業,而在於房地產業是國內最大的“權力尋租”場所。據統計,過去幾年裏,在“落馬”的領導幹部以權謀私、貪汙受賄的案件中,涉及土地批租問題的約占1/3。2007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展覽”在北京揭幕。據統計,自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累計查處嚴重腐敗的省部級以上官員16位,其中有10名的違法行為當中,都有與開發商勾結、受賄這一罪行。

一位開發商透露了自己的苦衷:“誰想送啊?實在是沒辦法,房地產牽扯環節太多了,土地、規劃、貸款、銷售……各個環節都得拜,一環拜不到都不行,就算你和市長熟也沒用,官不如管。”

浙江廣廈集團董事局主席樓忠福也曾陷入一樁與地產相關的賄賂案。當有記者問及他如何看待當下流行的潛規則和灰色地帶時,樓忠福回答說:“這個問題我無法正麵回答你,現在的大環境就是這樣,你有多牛?人家都這樣,你就不!”

2008年年末,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公布了他掌握的一項調查結果:“2005年我的博士生專門做了一次調查:在北京、上海和福州做了三個案例研究,結論都差不多,在房價中,房子土地和建築成本占50%,政府稅費占20%,開發商利潤占30%。”成思危解釋說:“這30%裏有一部分,是開發商最不願意公布的,說白了就是行賄的費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