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人雷瑛得到了相應的好處。1998年初,在靜安中心尚未竣工的情況下,黃俊欽等人又一次采取同樣的手法,篡改了靜安公司營業執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偽造了“預售契約”,將還在建設中的靜安中心首層、二層共計2237平方米的樓麵贈予雷瑛全資持有的香港中怡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年,在北京中行內部人員進一步協助合作之下,黃俊欽等人終於將上述幾筆貸款的借貸人變更為新恒基。其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便是牛忠光。
隨後,雷瑛以中怡集團的名義,將上述2層樓麵作價1.17億元租賃給北京中行,租期為50年,用作北京中行靜安支行的營業場地。細算下來,租價相當於5萬元/平方米,已經高出當時樓價的好幾倍。更不可思議的是,雙方租期是從1998年開始的,北京中行分數次將1.17億元租金悉數付給中怡,而當時靜安中心遠未竣工,中行靜安支行直到2003年才搬進靜安中心辦公。
而蒙在鼓裏的鄧南威、梁湖南兩人,直到1998年底才大夢初醒,得知了黃俊欽“借雞生蛋”的招數。令鄧南威、梁湖南兩位股東感到氣憤的是,在此樁涉嫌騙貸案中,銀行於發放貸款之前有責任對借貸人的一切原始證照進行核對。梁湖南對前來采訪的記者抱怨道:“中行明明知道我們才是靜安公司的所有者!”他堅持認為,上述貸款發放絕非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而是北京中行的相關人員與黃俊欽等人的共謀。於是從1998年底起,鄧南威、梁湖南這兩名加拿大籍華人開始進行舉報和告狀。
拖到1999年下半年,靜安中心終於建成。但黃俊欽並沒有按當時的協議向外方股東交付相應的樓麵。雖然沒有正式的身份,但這並不妨礙黃俊欽以主人的身份控製管理靜安中心這個樓盤。雖然靜安中心大廈已建成並發售,也已回籠了巨額資金,這筆1800餘萬美元的股權款卻一直拖欠未還。如此一來,通過魔術般的手法以及各種關係,黃俊欽幾乎不花一分錢就將35億元的北京靜安中心攬入懷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