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說的是民族國家的起源,這一章我們談宗教改革。歐洲中古史是教會統治的曆史,基督教逐漸馴化了從各處進入的“蠻族”,建立了一個所謂的“公教秩序”。這是一個超越國界,理論上籠罩全人類的大格局。自稱為耶穌大弟子的彼得建立了羅馬的教會,而且經過好幾次宗教會議,將一些和羅馬公教會教義不符的教派都稱為異端並且排除在外——從此,羅馬教會的教義定於一尊。
定於一尊的神權政治
教宗——我們俗稱為教皇,自以為是彼得的傳人,又有代表彼得說話,也就是代表耶穌發言的權力;耶穌既然是神的兒子,而且奉神的命令到世間傳播唯一信仰真神的宗教。於是,三個彎一轉,教宗的意見就等於上帝的意見了。這是一個神權政治和世俗政權同存,而又淩駕在世俗政權之上的體係。那些世俗政權,是由“蠻族”部落體製演化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帝國之內有大大小小的封君,這些君主基本上都是沒有很多知識的武人,他們的屬下也並不是專業的文官,不外是一些武將和家中的奴仆轉化成的官員。大多數的封君,還必須要依賴教士兼任文官,很多地方的大主教就相當於當地封君的丞相。
這樣的神權政治,除了基督教理論以外不會容許其他的思想出現。獨斷的思想正如獨斷的信仰,長久演化以後,不會再有自我更新的彈性,而且會依仗政治權力壓迫和排除不同的信仰——天主教會對異端的懲罰十分嚴厲,有任何與公教教義不同的主張,輕者排斥,重者當做罪犯,異議分子不是被壓迫得懺悔改過,就是麵臨死刑。天主教會以為這個有上帝作後盾的鐵桶江山會世世代代傳下去,而執政者當然更是利用信仰的神聖性掌握權力,濫用權力,胡作非為,攬權私用,其行為不堪入目,也不堪在此敘述。
十字軍東征和由此引發的文藝複興,使歐洲的文化界忽然重新發現希臘——羅馬的古典世界,其中有自由,有人性,有理性。於是,在文學和藝術方麵,都開始了表麵上是為教會服務,實際上卻是宣揚古典傳統的工作。教堂裏麵的繪畫和廣場上的雕刻,主題是宗教,表現的卻是真實的人生。一些以朝聖或形容神跡為主題的故事隱含了許多為了信仰而不惜挑戰權威的故事。
基督教是由猶太教衍生而來,兩家的經典共有今日基督教《聖經》中的《舊約》,其中有很多篇是大小先知的訓諭。這一些先知大部分是邊緣人物,有的是牧羊人,有的是在山洞隱居的隱士,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雖然沒有隱居但並不具有社會地位的人物。先知們往往以自己得到的神諭,嚴厲地批判猶太教裏掌權的思想,比如法利賽人[1](律法師)的律法,或者有關禮儀的行為規範。有些先知甚至挑戰猶太人選民的說法,指出上帝是所有人的上帝,不是猶太人獨有的真神。先知的訓諭擴大了猶太教義的範圍,也將部落神的耶和華轉變成世人共同尊奉的上帝。神諭的神聖性,遠遠超出以猶太人為選民的範圍。
耶穌基督本人,如果沒有後來基督教的擴張,也許隻能成為許多先知中的一個。他是沒有社會地位的窮人,可是勇敢地指責宗教當權派的荒謬行為,指責他們假充仁慈;他也在廟堂裏麵鞭打褻瀆廟堂的小販和在廟堂中賭博的人們。當時猶太國已經被羅馬征服,但猶太人的律法和禮儀在當地還占有權威地位,他對猶太教當權派的指責被這些人認作是對羅馬政權的反抗,要求羅馬的總督逮捕耶穌,罪名是他自以為是猶太人的王。但是,耶穌基督自己說,我的國在天上,不在人間,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各自分開。耶穌基督的作為,毋寧說是以直接從上帝得到的啟示挑戰宗教和政治的權威。這種作風,當然是和天主公教會自以為是政教合一的權威的風氣,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