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講到宗教革命和民族國家的出現,這兩者是相關的,宗教革命將普世的公教秩序移去,恢複民族的自主,成立了主權國家。另外,宗教改革以後,基督教新教倫理成為了個人與上帝之間的紐帶,這一信仰使個人獲得新的自覺,也就是個人自主性。
由軍事民主發展出的政治民主
歐洲的印歐民族有長期遷移的背景,從歐亞大陸之間的原居地,經過千山萬水,終於定居在後來東歐、中歐和西歐的各地。他們在原居地的時候,已經具有騎馬的特性。這種戰鬥族群,正如草原上其他的戰鬥族群一樣,有強烈的族群歸屬感和認同感,他們顛覆了基督教的普世秩序,終於讓族人回歸到自己族群的範圍,並逐漸形成了當時的民族國家。
這些戰鬥族群,幾乎都曾經有過“軍事民主”的製度。在戰場上,戰士們必須擁戴一個最好的指揮官,團結將士,指揮作戰。因此,戰鬥部落的酋長,並不必然是世襲,一旦進入戰爭狀態,選舉的指揮官可能就取代了原來的家族酋長,領導族群作戰。過去我們認為,民主製度是在希臘的雅典等城邦出現,實際上,雅典城邦本身就是希臘民族遷徙後,從戰鬥部落轉變成為居住部落才出現的。雅典的民主製度,並不是按照理想設計而得,其實也是軍事民主的延續和演變。在歐洲中古時期後發展出來的民族國家,有些開展了民主製度,其淵源應當是由部族的軍事民主逐漸轉變而來的。
近代歐洲國家的兩種政治製度
近代歐洲的國家,剛開始的時候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個是以強有力的君主領導的國家,它們實行的是所謂的“開明專製”。例如,普魯士演變成了德國。德國從腓特烈大帝之後,經常是以強有力的中央專政,快速有效地發展國力。德國的精英分子“容克”[1]就是過去的戰士階層。在德國,他們雖然已經擔任文職官員,或是成為地方上的鄉紳,其基本特質還是武士。研究德國史的專家,常常將容克和中國的儒生士大夫相比。其實中國的縉紳主要是一些儒家的學者,他們經過科舉考試才加入文官體係(當然,在孔子時代,士本身也是從武士背景轉變出來的社會精英)。中國與德國的精英,到底還是有文武特質的差別。
另一種國家形式則以英國作為代表。英國自從亨利八世脫離了羅馬教會自己成立了英國公教會之後,其發展就走上了自己獨特的路徑。英倫三島上的民族固然也都是印歐民族,但是因為先來後到的緣故,其成分並不一致。最早到達的是凱爾特族群[2],如愛爾蘭人;最後到達的是諾曼人[3],即所謂的“北人”。今天英倫三島上還有威爾士、蘇格蘭、英格蘭三大族群,再加上愛爾蘭族群,至少已經有四個不同的成分。稍早的時候,盎格魯和撒克遜[4]這兩個族群,就是先來後到的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相對於德國地區的日耳曼人,英國的族群成分要複雜得多。德國以原本戰鬥部落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作為基礎,上下同心合力,建立新的民族國家。像英國這種成分複雜的共同體,在海島之上,彼此無所規避,也沒法分隔,唯一可行之道就是互相容忍,彼此遷就。因此,英國發展了一套製度,實際上就是互相協調的民主製度。到了後來,英國數次從外麵迎接王儲承繼王位,而不是在國內靠族群鬥爭擁立新王。英國的國王,因為原本就是外來者,必須接受國內權力分布的現實,不能大權獨攬,隻能發展出一套“開明專製”的政體。英國的國會,其最終的功能就是在辯論中達成協議,而不是以選票來壓倒弱者。
當然還有其他類型的體製,是由這兩種基本體製互相配合而成。就拿法國來說,其國家核心是在巴黎的畿輔[5]地帶,各處的地方號為外省,都屈從於畿輔的領導。法國的王室,常常是專製的君王,其權威無人可以挑戰,例如路易十四,號為太陽王,權力極大。然而,這一個政體必須與天主教會合作,兩者之間可以說是一種“恐怖平衡”,彼此丟不開,又並不協調。中央與外省之間,也是一種動態平衡。法國大革命時代,政權經常轉移。後來的法國議會,長期以來也是眾多政黨在競爭,難得有一個真正的多數黨,經常由若幹黨聯合組成內閣,情勢一改變,政黨聯盟又會重組。法國的製度,是在協調與專製之間動蕩,可以說是英國、德國的中間形態,可是並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