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時間,我不太上網,不過從發給我的電子郵件中也知道有許多評論我的文章,好的壞的都有。一方麵有人罵我是偽學者、偽君子等。我並不計較這些,也懶得去反駁。另一方麵又有人把我抬上天去,把我變成了聖人。其實我二者都不是。我是一個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欲,需要和錯誤思想作鬥爭,也經常拿不定主意,搖擺不定。
冤枉我是偽君子的人,有一些是我認識的。其實他們是很有熱情的青年人,但是缺乏寬容。
主張專政的人不講寬容還情有可原,為什麼追求民主的人也缺乏寬容呢?民主最最需要的正好就是寬容。可以說,沒有了寬容就沒有民主。這二者幾乎是等價的。向往民主的朋友如果不明白這一點,用絕對和嚴厲的態度追求民主,一旦“事業有成”,對國家和社會並非是一件好事。寬容是一副良藥,它能防止因判斷錯誤而幹的壞事。雖然寬容本身也可能犯錯誤,縱容了壞人。如果我們不得不做選擇的話,我寧可選擇因寬容而犯錯誤。從曆史的經驗來看,不寬容而犯的錯誤遠遠超過因寬容而犯的錯誤。
民主這個詞是翻譯過來的,不是土生土長的。中國從來沒有民主的生長土壤,這個詞翻得很不準確。民主容易誤解為人民當家做主。如果這樣理解民主,結果必將是內亂紛爭,因為誰都是人民,都有理由當家做主。你是人民要當家做主;我也是人民,也要當家做主,豈不就爭起來了嗎?把民主理解為協商和寬容,和專製的一個人或一個集團說了算不同,爭論就有了解決的可能。有人批評中國人民主講得太多,憲政講得太少。這批評是對的,就因為民主這詞沒有點到要害。當然呼籲民主也是有用的,對主張專製的人會有一點限製。
進而言之,我覺得主張憲政還不夠,寬容才是最後的精神。沒有寬容的憲政必定是爭爭吵吵的議會鬧劇。隻有本著寬容精神的協商合作,才能得到良好的政治。當然,寬容是有前提的,就是人與人的平等。寬容是指放棄對別人指責的權利。奴隸對奴隸主就談不上寬容,因為他根本沒有指責主人的權利。而且奴隸對奴隸主反抗是正當的,強求他們講寬容,難道要他們永遠當奴隸嗎?如果人和人不平等,就排除了寬容的可能性。當人和人已經處於平等地位時,或者說,在已經有了人權和民主的社會中,彼此之間既可能互相寬容,也可能互相苛刻。所以說,寬容是人權社會中人與人相處的最重要的原則。現在我們還不是人權社會,但對將來我們應該建立一個什麼樣的社會,應該有共同的認識,而且應該從現在開始,就培養寬容的精神。
在學術問題上,在政治問題上,寬容是必需的。不論別人發表什麼樣的意見,哪怕自己認為是錯誤的,也應該抱著寬容精神。因為正確和錯誤往往並不容易判斷。自己認為正確的未必真的正確,認為錯誤的未必真的錯誤。曆史上這一類的經驗教訓實在太多了。這個道理顯而易見,但是往往被多數人忽視。甚至有些非常有水平的學者都在這方麵犯錯誤。寫文章挖苦人,其實是損人利己,從讓別人痛苦中獲得自己的快感。
寬容精神體現在生活中,就是“得理還要讓人”。現在社會上的紛爭越來越多,法院裏的官司層出不窮,雙方都覺得自己有理,認為官司必勝無疑。一旦宣判敗訴,一百個不服氣。至於馬路上吵架的事幾乎天天都能看見,雙方麵紅耳赤,青筋爆裂,理都在自己這邊,別人統統都錯了。按理說,真理隻有一個,總不見得對立的雙方全都站在真理的一麵。問題出在什麼地方?我認為問題就在“得理不讓人”。如果懂得得理要讓人,大部分糾紛都不會發生,事情會順利得多,既少了氣惱,又省了時間和精力。這種紛爭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來講都沒有任何一點好處。
為什麼得理還要讓人?因為在現實世界中,能被雙方同時接受的客觀的理是不存在的。各人立場不同、經驗不同、教育和家庭背景不同,判斷是非的標準也不同。豈止抽象的“理”不同,連對客觀事實也會因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定。例如美國的辛普森案,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截然相反。他或者殺了人,或者沒殺人,二者必居其一,這是事實。但是判決根據不同的物證推導出不同的結論。刑事審判認定他沒殺人,無罪釋放;而民事審判認定他殺了人,要賠償損失。連事實都不能有一個統一的認定,何況“理”呢。既然沒有一個絕對的是非標準,如果大家都堅持按自己的“理”辦事,衝突就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