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多數人都習慣於堅持自己的理由,對對方的理由根本不予考慮。或者雖然知道對方有他的道理,但不願去替對方著想。似乎不替對方著想,對方的理由就不存在了。這種思維方式導致了我們經常看到的“得理不讓人”,進而引起衝突。這個世界終究是由許多個體組成的,不是一個人能說了算的。企業和企業之間,領導和職工之間,同事互相之間,乃至夫妻之間發生的矛盾,多半是各有各的理,並抱著得理不讓人的態度,結果是小矛盾發展成大矛盾,甚至引發《醒世恒言》中“一文錢小隙造奇冤”那樣的故事。這種事的現代版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小則惱得一肚子氣,大則大打出手,甚至鬧出人命。人間的許多悲劇就是雙方得理不讓人造成的。
習慣於得理不讓人的人,有時候被稱做“刺頭”,說明這種人不受歡迎。他們習慣於斤斤計較,寸步不讓,而且從來不做自我檢討(但是經常要求別人做自我檢討)。他們感覺不到自己的問題,原因就在於認為自己占了理。他們最喜歡講的一句話就是“按照規矩辦事”。殊不知你有你的規矩,別人有別人的規矩。隻講自己的規矩,看到的永遠是別人的錯,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理,本來是疏解矛盾的原則,可是到了“得理不讓人”的人那裏,反而成了矛盾產生和難解的原因。其實,天下本來就沒有什麼絕對的“理”,得理還要讓人,才能減少糾紛,增進合作,讓每個人生活在一個更融洽、更友善、更寬容的社會中。
對待強盜、小偷、殺人犯要不要寬容?這是另一類問題。就事論事,應該以直報怨,該製裁的要製裁,該處罰的要處罰,但是要與人為善,從教育出發,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更全麵、更曆史地看問題,還是要有寬容精神。這些人之所以去偷去搶,難道社會就沒有一點責任嗎?收入分配的不公,司法的不暢通,教育的不普及,社會風氣的引導,都有一定的責任。所以“以德報怨”是有道理的,初看是過於縱容,於事無補,但是從曆史的眼光看,這是解決問題更根本的辦法。全世界反對恐怖主義,能不能見效,就看是否有寬容精神。或者說,現在反恐怖之無效,正因為缺乏寬容的反省精神。以德報怨看似不合理,但它是許多宗教能夠存在幾百幾千年的原因。基督教主張別人打你的左臉,你再把右臉給他打,普通人難以理解,但這個主張持續了幾千年,有很強的生命力。它有內在的合理性。
許多國家都發生過獨裁者對人民大範圍的屠殺,成千上萬的人被莫須有的罪名嚴刑拷打,判處死刑或者流放。有許多人就此從人間蒸發,再也找不著了。在蘇聯及拉美、非洲的幾個國家都發生過。凡是發生過這種事情的地方,都麵臨著如何對待過去參與屠殺的集團的問題。如果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冤冤相報如何了結;如果輕描淡寫,一筆帶過,不對殘害人民的專製者施以懲罰,又怎麼能防止以後的類似行為?所以一旦發生大批量的殺人事件,處理起來總是非常困難的。
大規模罪行的主要責任者都是顯赫的政治家,對他們起訴,與其說是為了報複,不如說是為了教訓後人。社會要達到的目的,是他(們)個人真誠地承認錯誤,作出最能表示改悔的行動。這樣的要求雖然不高,但是對於過去萬人之上的領導人來講,絕不是容易的事;必須經過內心的激烈鬥爭,才能放下架子,當著大眾的麵懺悔。這樣的事隻有在原來的政權大勢已去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倒不是說這些人不可能良心發現,而是說良心隻有在巨大壓力之下才能被喚起。
對於受害一方來講,雖然恢複正義的要求完全正當,但是萬事有其限度,即使是追求正義也得有限度,過了頭就會造成新問題。所以抱著寬容心態是必需的。追究過去是為了將來,否則是沒有意義的。往者不可悔,來者猶可追,我們對過去政治運動的肇事者采取了相當大的寬容態度,才有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功。如果無窮無盡地追究過去,彼此糾纏,還有什麼建設可言。當然,寬容不等於文過飾非,不吸取過去的教訓。否則,曆史的悲劇災難還可能再次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