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宮裏傳話,因是宮中私鬥,涉案雙方在案發現場先行調解,設男子學堂為簡易審理堂,由刑部尚書公孫雅主持調解事宜。
調解不是吵群架,除當事人外,兩家隻可各派一人到場輔助陳述;另派兩人觀審,觀審人員不得發表意見。
京小玉用輪椅推著京誌國到了男子學堂,京傳勇和京傳忠觀審。
周家來的是周伯彰的奶奶周勁茹,周伯彰的姨母—思政堂宣講師周厲梅作為陳述人,周伯彰病體未愈,請求作為觀審人員,他母親周厲蘭也是觀審。
思政堂是西梁宣傳禮教的地方,周厲梅雖然隻是正五品官員,但是宣講師地位很高,她講課時,女皇也要在坐在下麵聽課。
公孫雅帶了一位刑部郎中,刑部郎中掌律法。
趙郎中道:“整個事件已經查清,先是周伯彰對玉寧郡主言語不敬,京誌國動手毆打周伯彰,周伯彰用硯台砸了京誌國的額頭,京誌國再用暖壺燙了周伯彰,隨後停止互毆。從雙方表述和現場學生的證詞來看,事實清楚。請問雙方對事件描述有異議嗎?”
雙方表示沒有。
公孫雅道:“陛下的意思,此事是宮廷私鬥,還是調解為宜。周尚書,您先進行陳述。”
周厲梅上前行禮,道:“稟尚書,由我代家母陳述。”
公孫雅道:“允。”
周厲梅道:“世人皆知,誰人背後不說人,誰人背後無人說?事情發生在男子學堂,並沒有女子,郡主也不在場。既然沒有當麵,郡主毫不知情,便算不得不敬;這是其一。君子動口不動手,事情從京公子動手那一刻性質就變了,本來隻是同學間玩笑口角,現在就成了動手打人,並造成了伯彰重大傷害;這是其二。按照西梁律法,重傷應判十年以上徒刑。京公子不到雙十年華,十年之後再從牢獄中出來,已是青春盡失。可我們周家無意追責,寬容為本,隻想化幹戈為玉帛。玉寧郡主尚未婚配,伯彰對郡主仰慕之至,若郡主肯招伯彰為郡馬,從此兩家就是親家。此事自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是其三。不知郡主和京公子意下如何?”
周家對周伯彰的事情認真考慮後,認為長寧延續天啟風俗,男子出事家裏常常會讓女子犧牲。
京家為了免去兒子的刑罰,一定會同意讓女兒犧牲。而周伯彰重傷之下,若能為郡馬,周家也是大大的賺了。
京誌國道:“意下不如何,很不如何!小爺我願意去坐十年牢!”
京傳勇和京傳忠點點頭,好男兒,敢承擔!
京小玉輕聲道:“哥哥,你別說話!”
周勁茹冷笑一聲,道:“你想坐十年牢就坐十年牢,西梁的律法是你京家定的嗎?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我們周家不要他京誌國坐牢,隻要按照同等傷害法則,你怎麼害了我孫兒,我也以其人之道施予你身便好!”
西梁有個古老的同等傷害法則,屬於公序良俗範疇,斷案時可為參照。簡單來說,就是你打我一拳我還你一腳,你斷我左手我斷你右手。
京誌國一聽,嘴巴雖然硬,眼淚卻忍不住流了下來,他哽咽道:“同等就同等,我妹妹絕不能嫁給那個鱉孫!”
他罵周伯彰是鱉孫,等於罵周勁茹是鱉。
京小玉一把捂住他的嘴,從口袋掏出一顆梅糖,塞進京誌國的嘴,道:“哥哥,你別說話!”
京傳忠跳起來大叫:“你個老媽子,你滿嘴噴得啥?子債父還,我替我兒子!誰敢欺負我女兒,我殺她全家!”
公孫雅道:“咆哮公堂,先拖出去。”
京誌國看著爹爹拖了出去,淚流滿麵,含著糖口齒不清的道:“小玉,你別聽她的,我死也不同意!你若為救我答應了她,我就去死,我絕對不活了!”
京小玉看到哥哥哭了,心裏酸酸的,眼睛也紅了。她柔聲道:“好,我不答應,你放心!”她掏出手絹給哥哥擦眼淚,道:“你別哭啦,你再哭,我就要哭了!”
京誌國心疼妹妹,強忍住淚水。
公孫雅道:“京誌國,你來陳述。”
京小玉行禮,道:“我來替我哥哥陳述!”
公孫雅道:“允!”
京小玉道:“臣女要陳述三點。其一,周公子有錯在先。兩人互毆時,本是同學間拳腳嬉鬧,周公子先以硯台傷了我哥,哥哥額頭血流如注,神誌不清之下才隨手拿起暖壺,誤傷了周公子。哥哥武功長寧第一,若非有心相讓,怎會受傷?他二人無論是口角還是互毆,我既不知情也不在場,這是確定無疑了!既然如此,他二人無論如何定罪,過錯均不應由我來承擔。我長寧女子,效仿陛下和帝君,一生一世一雙人。婚姻是神聖的,豈能作為抵罪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