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3.806 解約條款(2 / 2)

通常來說,雖然品牌和代言人之間算是某種程度上的合作關係,但不管是從體量,財力還是各個方麵來看,代言人肯定是在品牌方麵前沒多少話語權的,而這種情況也就導致了在最終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品牌方相對於演員來說,都是更為強勢的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代言人隻會小心翼翼的維護自身形象,想著盡量不要觸發合同裏的解約條款就行了,很少有人會像方雲墨剛才那樣,從代言人的角度去考慮解約方麵的問題。

“代言合同裏隻是明確的要求了唐糖在代言合同期間,不得從事或者說是發表有損於品牌方形象的言論或者是行為,可你們考慮過沒有,如果在代言合同期間,品牌方自己發表了有損於品牌形象的言論或者是做出了這方麵的行為呢?”

“這怎麼可能?”聽了方雲墨的話,宗帥忍不住啞然失笑,“能夠做到跨國品牌的公司,那都是幾十甚至上百年商譽積累下來的結果,怎麼可能會有人笨到那種程度?”

“嗬嗬,你別忘了,對於這些跨國企業來說,華國隻不過是他們全球市場的一部分,如果他們總公司所在地的外部環境發生了變化,你還敢保證這些公司絕對不會做出我說的這種舉動嗎?”

對於方雲墨的這番話,宗帥自然是無力反駁的。

因為這根本就不是方雲墨的異想天開,而是正在發生並且極有可能擴大影響的事實。

隨著京城奧運會的召開,華國的老百姓這兩年也經曆了一個從仰視西方世界,西方品牌到逐漸抬高視角,漸漸開始平等對待的過渡階段……

雖然這種情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全扭轉華國老百姓的態度,但是可以預見的是,在不久的將來,華國老百姓早晚有一天會從現在的仰視變成俯視……

在這個過程中,天知道會不會有某些玻璃心的國家或者是品牌接受不了這種對他們來說有些殘酷的現實,做出某些石樂誌的舉動,發表某些腦殘言論……

而在這種情況下,和這些品牌簽訂了代言合同的代言人毫無疑問就會很苦逼了……

為了國家的形象而選擇強行解約的話,首先要麵對的就是一份怎麼繞都繞不開的代言合同。

即便按照最保守的估計,單方麵解約所需要賠償的金額也至少是代言費的兩倍。

手頭沒錢或者說是舍不得掏錢的話,那就隻能接受被品牌方坑得不要不要的現實。

而隨著華國老百姓民族自豪感和大國國民的心態逐漸提升,對於這種吃著華國飯還要砸華國鍋的品牌方是必然沒有好臉色的,而作為代言人出現的藝人自然也會恨屋及烏的稱謂大眾宣泄情感的渠道……

理清楚了這一層關係邏輯之後,宗帥見慣風浪倒是還好點,唐糖的經紀人臉色都變了。

和那家瑞士品牌的代言合同是她全程談下來的,如果真出了事情,不管最後的結果是唐糖形象受損還是賠付N倍代言費,落到她的頭上,肯定都是沒什麼好果子吃的。

“方……方總,那咱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