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過合同上的條約,確定沒什麼問題了,陳立行簽下自己的名字。
合同一人一份,肥華笑道:“行哥,從今天開始,我就為你服務了,你覺得應該怎麼做?”
陳立行反問:“你的建議呢?”
“我昨晚就想過了,《餘香》賣給樂途,交給張鷗演唱。張鷗算是新生代熱門的歌手之一,他唱好了這首歌,出了成績的話,也就等於給你打廣告。你身為詞曲作者,到時肯定會有人自動找上門,請你寫歌。”
肥華有板有眼地說道:“不過這會存在一個周期問題,估計得一兩個月後才能產生效果。在此之前,我建議你做別的工作,不能這麼幹等著。”
陳立行疑問:“什麼工作?”
“不知你對拍戲有沒有興趣?”
“啊,我讀的是音樂專業,不是表演係。”
肥華很認真地道:“你剛開始演戲,也不可能當男主角呀。隻是做個小角色,男五男六之類,露臉的機會不多,台詞也不多,並不需要多少演技,主要是趟個路子。我手頭上剛好有相關的資源,介紹你去試鏡的話,以你的外形條件,有機會被選上。”
陳立行眨了眨眼:“那酒吧這邊呢?”
“暫時不用辭工,拍戲演小角色,戲份不多,很快拍完的,跟你在酒吧唱歌不會有太大的衝突,最多請幾天假嘛。”
肥華諄諄說道:“現在的藝人,有機會的話,個個都是多棲發展,能唱能演,能說能跳。”
陳立行想了想:“我覺得,還是不著急去演戲為好。你說了,隻是有機會被選上,但也有機會被刷下來。如果拿不到角色,豈不是白折騰,浪費時間精力?”
肥華鼓起了眼睛,不禁腹誹:你不是成名明星,又沒有大公司力捧,當然得從底層拚起,一步步來,有個試鏡的機會,已經很難得了……
不過這些話,說不出口,簽約前已說清楚,陳立行有自主權。
陳立行繼續道:“所以我認為,還是做回本分比較安穩。”
肥華抓了抓頭:“你說的是唱歌吧,可窩在酒吧裏,再怎麼唱,也就那點收入。”
陳立行嗬嗬一笑:“唱歌是我的事,你身為經紀人,要做的是賣歌。”
“賣歌?賣什麼歌?”
肥華有點疑惑。
“賣這兩首歌。”
陳立行拿出兩張紙,紙上寫著簡譜歌詞等。
肥華連忙接過,他不怎麼懂得譜子,但會看歌詞,第一首《隻要平凡》,光看詞,就覺得很不錯了;第二首《光明》亦然。
“行哥,這是你新寫的歌?”
“是的。”
陳立行說:“我現在給你彈唱一遍,你聽聽,給點意見。”
“好好。”
肥華忙不迭答應,趕緊坐得端端正正,像個認真學習的小學生。
陳立行抱起木吉他,開始彈唱起來,先唱《隻要平凡》,唱完,說道:“這一首歌最好男女合唱。”
接著是《光明》,降KEY那種。
說道:“這一首可男可女,但比較高音,男的容易破音,女歌手唱的話,更好發揮。”
肥華坐在那兒,神色已經有點呆滯。
陳立行放下吉他:“怎麼了?不好聽。”
“好聽,必須好聽。”
肥華跳起來,一臉激動。他聽出來了,這兩首歌的風格跟《餘香》一脈相承,不說旋律方麵,歌詞意境也是,都是針對人生的艱辛,以及對生活的牽掛和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