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老人與蛇》和《老人與鱉》中,老人們激越的表現彰顯出來的無不是老人們對漠視“物”的生存權利的憤怒和對“物”的生存權利身體力行的尊重及維護。這可能就是人們常說的“疾風知勁草,蕩板識誠臣”了。
對於這種對“物”的生存權利的尊重和維護在《老人與狼》和《老人與豬》也有體現(而且兩篇作品的表現極為相似),如:
第一,不以種族斷善惡,搭救生存垂危的“物”。《老人與狼》:當佟二奶認為狼是“禍害”的時候,佟二爺不但不以種族斷醜惡(“佟二爺說,未必,我聽說還有狼揀了人的孩子養大的呢,叫狼孩兒,可見這東西也講仁義”),而且搭救了大灰。《老人與豬》:當主人準備消滅“野豬種”的時候,袁老太也不以種族斷醜惡(“說,養活了算它命大,我試試吧”),並且承擔起了撫養老八的任務。
第二,為“物”創造生存的條件。《老人與狼》:當大灰沒有母乳哺育的時候,佟二爺擠羊奶來喂養。《老人與豬》:當老八失去母乳哺育的時候,老人用狗乳來喂養。
第三,處處為“物”的生存著想。《老人與狼》:當鄉親們發出警告時,“佟二爺賠笑說,我的大灰隻是淘氣,慢慢就好了”;當警察發出最後通牒的時候,佟二爺還要“倔倔地問,我要不放呢?”以期挽留大灰,當記者要照相的時候;佟二爺說“狼最怕光你知道不?”(體現他對狼的生活習性的熟習和尊重)。《老人與豬》:當公安局長說請求幫助的時候,袁老太對老八安危的擔心甚至超過了對自己安全的擔心(“老太歎息一聲,總算說出一句話,唉,就是我的老八懸啦!”)
除了上麵所提到的三種表現之外,在表現對“物”的生存權利的尊重和維護時與徐老順(《老人與蛇》)﹑鱉爺(《老人與蛇》)不同的是佟二爺和袁老太更是直接把“物”當人看待。且看《老人與狼》:
“佟二爺心酸上來……說想家了,就回來看看。”佟二爺把大灰當作了家庭的一分子。
“這孩子……這孩子呀……”佟二奶親切自然地稱大灰為“孩子”。
“說去吧,好好活著,不許禍害人”。佟二爺把大灰當作一個“人”來叮囑。
再看《老人與狼》:
“讓不讓我把老八帶去?不讓帶,就都閉嘴!”--袁老太要和老八有福同享。
“讓孩子的父親幫她在後院挖了一個深深的墓穴,把老八埋了進去。”--老八死了,袁老為它舉行人類的葬禮。
可以說,佟二爺和袁老太的把狼和憋當人來看待是他們把“物”視為與人平等的生命存在的最突出最強烈的體現。
把“物”視為與人平等的生命存在自然是要體現出對“物”的愛與慈善。那麼《老人與狐》中德四爺曾故意地“虐待”小白狐,是不是說明德四爺沒有把“物”視為與人平等的生命存呢?當然,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德四爺對小白狐“虐待”是一種鬥智的表現,而不是出於他品性的殘忍。且看:
“德四爺大驚,也頓時明白,白狐引頸受戮,是想以此乞求德四爺放掉它的孩子……德四爺高舉的雙臂不由軟下來,長長歎息一聲,就把棒子丟下了。”
當他從母狐的身上意識到一種與人平等生命的存在的時候,德四爺馬上尊重並維護了這種生命存在的形式和權利。這不但充分地證明了德四爺對小白狐“虐待”不是處於他品性的殘忍,而且還顯示出他對“物”的生存權利的平視。
現實社會中,人的地位平等了,可是“物”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還是低人一等;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往往漠視“物”生存尊嚴和權利,隨意役使、虐待、遺棄、獵殺。其實早在1975年哲學家彼得·辛格就在他的《動物解放》中暴露了人類對非人類(主要是動物)的暴行。這些正如曹孟勤教授所講的那樣:“在工業文明的迅猛發展過程中,人類在地球諸多物種中成為絕對的霸主,一切非人類物種與強大的人類相比,都成了絕對的弱者。”整個“老人係列”中,老人們卻能夠把蛇、鱉、狐、狼和豬等“物”(實際上是一個自然界物的形象,是一群非人類的物族的代表和濃縮)視為與人的生命平等的生命存在。而且老人們對“物”的生命權利平等的認可不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施舍,也不是簡單的同情和憐憫,而是一種完全超越功利的對非人類生命自由的尊重,是對非人類生存尊嚴和權利的肯定。
細心的讀者也許會發現在《老人與蛇》的最後有一個徐老順砍蛇的情節,並由此產生老人對“物”的生存權利的尊重和維護的質疑。但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質疑是不必要的,因為如果我們把老人到最後砍蛇理解為是蛇的生命比人的生命低一等,那麼就和老人不顧自己安危來護蛇救蛇相矛盾了(天底下誰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所以老人到最後砍蛇行為應該理解為是老人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之下為了整體利益而犧牲局部的利益(包括了老人自己的生命),顯示的依然是老人對“物”的生存權利的尊重和維護的美好品質和完美人性。同樣,袁老太最後還是讓老八上山冒險也是她的一種自我犧牲的精神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