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琪憨厚的長相加上蠢笨的表情,是他天然的優勢。
尤其是在陳恩瑞根本說不出個所以然的來情況下。
"南總覺得,陳小姐這場官司會不會輸?"宋巷生饒有興致的問向身旁的男人。
南風瑾濃密的劍眉下,一雙深邃的眸子幽深不可測,在他緘默不語的時候,更顯整個人淩冽高深。
他黑如點墨的眸落在她的臉上,"……她到底是你妹妹。"
宋巷生淡漠的把玩著胸前的長發,語調清越且散漫,"我沒有妹妹。"
她沒有妹妹,沒有父母,沒有……家人。
她這些所謂的骨肉至親,甚至比不上一個陌生人。
宋巷生很多時候都在想。如果有一天她發生了什麼危險,莫不相識的陌生人中,或許會出現一個出於人道主義和心中善念拉她一把的人。
但她的這些親人,冷漠走開都是寬容,怕是要恨不能要踩著她的身體踏過去。
她不再卑微的像個乞丐般祈求任何人的寬容,如果卑躬屈膝換來的是得寸進尺,那她……何必還要繼續自我作踐。
"我跟南總打個賭如何?"她說:"我賭陳小姐……最後一定輸了這筆官司。"
在他眸色深深的注視下,她笑靨清淺如花。
南風瑾眸色深深不見底色。
"南總,不敢賭嗎?"她問。
南風瑾:"……你做了什麼?"
宋巷生"嗬"然一笑:"我能做什麼,不過就是覺得……世道有輪回,那麼報應就應該不爽。"
在兩人交談的過程,庭上已經到了請證人現場作證的階段。
孫琪這邊請上來的是當天在酒吧的酒保,"……孫琪是我們店裏的常客,我們不少人都知道他有個很喜歡的女人,但是那姑娘一直對他愛答不理,所以每一次在那姑娘對他稍加辭色的時候,他都會高興的來店裏小酌幾杯,那天……他在店裏就遇到了喜歡多年的女人,那個女人主動親了他……"
陳恩瑞的律師抓住了對方話語中的漏洞:"尊敬的法官先生,酒保也說了,我的當事人一直都對被告愛答不理,也就說明我的當事人對他沒有任何的意思,他是趁我的當事人酒醉,才會意圖不軌。"
孫琦律師:"是不是真的酒醉,不是臆測就可以,酒保請你好好的回憶一下,當時……原告她喝酒了嗎?或者說她當時的飲酒量足夠致醉到意識不清嗎?"
一番唇槍舌戰的結果是打成平局。
宋巷生放在膝蓋上的手指閑適的敲擊著自己的膝蓋。
事情的轉折發生在陳恩瑞自以為穩操勝券的證人身上,李姍姍。
李姍姍當天是陪陳恩瑞一起去的酒吧,但是接了一個電話的功夫,陳恩瑞就不見了。
"我可以證明,恩瑞她一直都不喜歡孫琪,他們的訂婚是出於……出於當時的利益考慮。並沒有什麼感情基礎,孫琪一直糾纏她,她從來都沒有理會過,當天恩瑞喝了酒,我出去接電話,孫琪就是這個時候把人騙走的。"
"他事後還卑劣的當做一切都沒有發生過,在恩瑞以為自己是懷了心愛之人孩子的情況下,多次匿名電話騷擾恐嚇她……"
孫琪的律師發問:"請問證人。在你發現原告不見了之後,是否去找過她?"
李姍姍不知道是想到了什麼,眼神細微的閃爍了下,沒有立即回答。
孫琪律師:"請你快速的,正麵回答我的問題。"
李姍姍:"……找過。"
孫琪律師,"你看到了什麼……在你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希望你能夠想清楚一件事情。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在法庭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需要負法律責任,我希望你考慮清楚後再作答。"
李姍姍看了眼陳恩瑞,又看了看庭審現場的法官和陪審團,沉默。
她的沉默也讓在場的聽眾產生了狐疑。
陳恩瑞瞪了她一眼。
李姍姍性子怯弱。沒有什麼主見,"……我可以確定,恩瑞她……她不喜歡孫琪。"
孫琪律師:"證人,請你仔細的聽準我的問題,我現在需要你回答的是……你有沒有找到原告,你當時看到了什麼?"
李姍姍:"我……我看到了,看到了……他們在,在一起。"
孫琪律師:"在做什麼?"
陳恩瑞心急:"你照實了說,是不是看到孫琪他強迫?!"
孫琪律師:"反對,法官先生,原告在有意誤導證人證詞。"
法官敲錘:"反對有效,原告請保持安靜。"
李姍姍:"……我看到他們在,在ML。"
ML一個絕對中性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