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結怨(1 / 2)

吳浩宇在挖陷阱陷害王越欣這件事上,吳美美並沒有做出讓步,導致他以最嚴重的情節定罪,僅此一項就判刑八年,這讓吳浩宇感到很惱火,但又很無奈,他千不該萬不該去對一個七歲多的孩子下手。

莫說吳美美是孩子的媽,就是其他聽證席上的人都感同身受,如果法官量刑太輕,就會引起聽證席上反對的浪潮,量刑過重,吳浩宇又沒對孩子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兩者取其輕,用折中的方式量刑宣判了。

此刻吳浩宇就算上訴高等法院也是徒勞的!他自己也清楚明白,他盜走姐姐的二十萬,導致姐姐一家厄運連連,隻兩年的功夫就走投無路,來投奔娘家了!如果不盜取姐姐二十萬,姐姐現在雖然談不上幸福,但也過得沒那麼心酸,沒那麼難堪,最起碼還能在東莞呆下來,三個孩子享受城裏優良的教育和豐厚的醫療資源。

他不敢上訴,如果上訴的話,吳美美毫無保留的將她所受的苦難和折磨一股腦倒出來,到時有可能不止十年零六個月的牢獄之災,有可能超過十五年,甚至更多的刑期。

是啊,如果,吳美美的二十萬不失竊,她的麵館就開成功了,她這個時候有可能在東莞買了自己的房子,城裏麵館生意火爆的話,賺錢就不是鄉下可比的。

這一切的美好生活,都被吳浩宇的盜竊打破了!使得她成為一個落魄飄零的人,帶著三個孩子,看不到前途,看不到希望,隻求安穩的活著,將就著把孩子養大,就是她此生最大的願望。

判刑後,還有六個月的申訴期,這六個月關在東莞監獄,六個月後,就會被統一安排到獲刑重的礦業公司或許說煤炭公司,鑽地道運礦了。

刑期輕的就被分配到監獄工廠,做監獄工人,男的做車工,女的做服裝製衣工,或許男的做衝床工,女的做鞋和小家庭用品製作工等等,男的一般做一些高難度的工種,女的多半做簡單易懂的工種。

當吳浩宇聽說有人來探監,他感到很意外,因為他爸媽是不會來探監的,這已經讓他們把吳家的老臉都丟盡了,再說他們來了,他也不好麵對爸媽,見到爸媽不知道說什麼好!

如果不是爸媽來,那吳浩然的媳婦更不會來,她連自己老公坐牢都不去看一眼,自己又跟她沒有什麼往來,雖然是嫂子,但關係也淡泊得很。

他走在探監室的路上,一路思考著,來探監的到底是誰?如果是大姐,更不可能?他那樣對她孩子了,在法庭上就看到大姐那雙帶刀的眼睛,恨不得用眼睛當刀子殺了自己,大姐更不可能來!這到底是誰呢?一路思考著,不知不覺就來到了探監室。

當他抬眼望去,看到一個熟悉的背影,穿著一身淡紅色的衣服,頭上紮著個馬尾辮,高挑顯瘦的身材,背對著他,他不用想也知道這背影是誰!她,怎麼來看自己,不是已經跟她離婚了嗎?不,她不是來探監的,她是來看自己笑話的!但既然來了,看笑話也好,探監也罷,他又有什麼好說的!

如今混成這樣,也不是他所想的!還沒來得及開口,對方已轉過身來,麵帶微笑的看著吳浩宇,不知道這種笑是什麼意思?他也懶得去想了,淡淡的問:

“你怎麼來了?”

對方也淡淡的回:

“來了,我代表孩子他媽來的,怎麼?看樣子你不歡迎我?冷漠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