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3章 坑孫子的(1 / 2)

國際體係中古今相似,如果要以維持和平為衡量標準,大家會發現,在處理實際問題的時候,進貢體係是更優越、更有效得多。之所以大力主張國和國之間地位平等,主要是擔心隻要有不平等,大國就會欺負那些小國。

但是在幾千年的曆史長河中,無論是強漢、盛唐,還是所謂的弱宋,周邊的藩國間可以說少有衝突,那就是因為有中國這個老大,因為存在這不平等關係,這就意味著有了可以替自己做主的人,有了大家一致認可的仲裁權威。

所以隻要外藩們承認中國是老大的地位,接受中國的冊封和賞賜,它也負責保護這個小國家的安全,各方麵優先考慮這個小國利益,甚至都不會去幹涉藩屬國的治理,更別說還有興趣去占領他們的國家,所以他們非但沒有欺負藩屬國,反而還會為藩屬國提供很多安全保護。

當然,進貢體製已經湮滅在曆史中,以後也絕沒可能再恢複這種體製了,而趙昺卻知道在現代的國際政治中的實質上,在很多區域依然還存在進貢體製的影子。由此可見,但凡這種國與國之間實際上的不平等,存在有一個當家作主國家的地區,反而基本都比較和平。

既然政治上有利,經濟上獲利,為何海貿最為繁盛的宋元都曾試圖進行海禁,趙昺覺得宋元兩朝海貿極為發達,但由於私人海商往往漏稅、逃稅,貿易量巨大的同時,國家獲利甚少,覺得做得是虧本買賣。因此宋、元兩朝都曾嚐試過海禁,結果卻因為政府控製力不強而作罷。

而明朝曾經遣鄭和六下西洋,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外,其實本質還是為了擴大海上貿易,但後期要實施嚴格的海禁政策呢?趙昺想來想去,他發現主要原因竟是被某些人玩兒壞了。

趙昺知道明史關於“有貢則有賜”的記載又很多。一般在通常情況下明的回賜值要比日本的貢品值高出一至四倍,有時甚至高出十餘倍,除了貢品和使節們的自進物外,還有朝貢使節和船員水手們帶到明朝出售的附載物,明朝收買部分商品的貨款叫給價,給價往往也高出市場同類貨物價格的一至四倍,甚至更高。

另外明朝在迎送朝貢人員,為其準備衣依住行方麵也耗費了巨大開支。朝貢使團自到大明起到回國止,不僅口糧、延途開銷等,而且進京貢物的往返一應腳力,全由明政府供應,甚至回國途中口糧也撥給三十日份。所以從明朝的回賜、給價以及對朝貢使團種種的優厚待遇中,朝貢使團擺明了在明朝得到了大量的經濟實惠。

在世人的認知中朱元璋的出身在曆代開國皇帝中最屌絲,但趙昺發現他老人家搞朝貢貿易可不是打腫臉充胖子,而是有暴利需要。其的朝貢貿易是中央政府壟斷的不平等交換,且中間的套路極多,可謂是即掙足了天朝大國的麵子,自己也落了實惠的。

朱元璋時代的朝貢使團帶有貢品,大家都知道,且要光是看這部分貢品和回賞,明朝肯定是賠本的,不過朝貢使團往往還帶有超過貢品價值十幾倍的“附至貨物”,明廷占便宜的地方就是“附至貨物”貿易。朱元璋霸氣地規定這些“附至貨物”的六成明廷包圓了,外邦使節、商人們就不用另外找銷路了。

而如果外邦使節覺得明朝政府人傻錢多,那他才是很傻很天真,因為如何付賬是朱元璋說了算。不但付款方式是價格他說了算,如何結算也是自己定義,可謂是超級霸道的帝王買家。

比如明朝國內一斤鐵的售價是五十文錢,明朝付給朝貢使團的價格卻是一斤鐵三文半錢;明朝國內一把普通大刀的價格是六十二文半錢,日本進口倭刀的價格卻被明朝硬性規定為三十七文半錢;明朝國內一斤胡椒百文,而收購使團的胡椒價格僅是三十五文錢。

朱元璋還特意規定買這些貨物,貨幣隻占一成,其他九成用絹或者其他實物抵扣。早年明朝中央政府給予的貨幣其實是官方比價的紙鈔,完全沒有貴金屬儲備金,老朱家想印多少就印多少。明朝政府抵扣的絹也非常“坑人”,國內售價在二百餘文到六百文間波動的一匹的絹,明朝政府愣是弄出了千二百文的售價。

所以使團購買了明朝貨物,明朝政府都漲價了十幾倍,明政府可特別規定使團買東西要麼要真金白銀香料付賬,要麼接受明朝官方的“坑孫子價”。朱元璋父子這麼宰人,可外邦使者還是搶著上供,其實正是因為和中國貿易依舊存有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