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流沙河旁官民打官司(1 / 3)

八戒被高大全的遺產分配問題難住了。

“有師父在,你還怕什麼?”唐僧拍了一下他的肩,

說:“我給你解決這些問題的正確辦法,然後你再轉述給他們就行了。”“真的?”八戒似乎有點不信。

唐僧說:“告你重婚罪那個事我不就說對了嗎?現在我就告訴你怎麼辦。”

他沉思了一下,說“第一個問題應該這麼來解決:高大全過世後留下的6間大瓦房應在張小小、高乙、高小甲之間分配。其中,張小小分得4間,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間。理由是:該6間房係高大全與張小小的共同財產,高大全死後,張小小應獲得其中的3間,餘下3間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間平均分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張小小、高甲、高乙,因高甲先於高大全死亡,其子高小甲享有代位繼承權。故餘下3間房中張小小、高乙、高小甲應各分得1間。由於房屋已經賣掉,那麼所得的售房款,張小小得三分之一,高小甲和高乙各得三分之一。

至於張小小聲稱高乙與曹某簽訂的售房協議無效的說法不能成立,因為這6間房雖然屬於共有財產,但轉讓協議已經其他共有人張小小及王小甲的監護人李某同意,所以售房協議有效。”

八戒又問:“那後麵兩個問題呢?”

唐僧說:“第二個問題,應該這麼認識:曹某與朱某簽訂的協議有效,曹某與錢某簽訂的協議亦有效。因為曹某已經和錢某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錢某就此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曹某履行不能,所以朱某隻能要求曹某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個問題實際上是如何行使撤銷權和代位權的問題。高乙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曹某放棄要求趙某支付貨款的行為。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的行為。但是他不能要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請求孫某支付車禍致人損害的賠償金。因為該賠償金是專屬於曹某自身的債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高乙不能行使代位權。”

唐僧語調沉穩,一氣嗬成,聽得悟空、八戒目瞪口呆。

八戒問:“師父,你怎麼判斷的這麼果斷和準確呢?”唐僧不無得意地眨了眨眼,笑著說:“我也是通過學習,才了解這些知識的。”孫悟空在一旁說:“八戒,處理這些情況需要綜合掌握和動用《繼承法》、《合同法》中的有關知識。

關於遺產的繼承,《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第二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中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係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悟空說著說著,好像忘記了下麵應該怎麼說。唐僧馬上接了過來,說:“《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關於撤銷權和代位權,《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注意,這裏的一年和五年均為不變期間。”

聽了師父和師兄的一番講解,八戒豁然開朗。於是,他找了個時間,把高家人、朱某、錢某、曹某等人召集在一起,把唐僧和悟空給他出的辦法講了一下,並詳細說明了法律根據。這些人聽了心服口服,都表示就這樣辦,並在心裏讚歎八戒果然不像人們所想像的那樣是個飯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