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走在取經的路上,唐僧師徒四人都非常興奮,一路說個不停,笑個不停。話題的中心自然離不開如何才能當上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
八戒問唐僧:“師父,你說我們隻要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就有機會當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那麼這三個到底是什麼樣的職業,相互間有什麼不同呢。”
唐僧說:“以前我也沒聽說過這些概念,隻是最近才有些了解。”悟空說:“法官是不是就是判官啊,象閻王那樣?”其他三人聞言都笑了。
唐僧說:“把《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細讀一下,就能知道他們的含義與相互區別了。根據《法官法》第二條的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根據《檢察官法》第二條的規定: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根據《律師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沙僧問:“那麼他們都各有什麼職責?”
唐僧說:“《法官法》第五、六條規定了法官的職責。第五條規定:法官的職責是(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規定: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
《檢察官法》第六、七條規定了檢察官的職責。第六條規定:檢察官的職責是(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二)代表國家進行公訴;(三)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規定: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除履行檢察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律師的基本職責是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谘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八戒說:“那我們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後,是不是想當法官就當法官,想當律師就當律師,想當檢察官就當檢察官了呢?”
唐僧說:“當然不是了。不同的職業各有不同的條件和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隻是這三個職業共同的基本要求之一。”
沙僧問:“那麼法官的要求是什麼呢,我可想當個法官。”
唐僧說:“根據《法官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二十三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五)身體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審判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製定。適用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曆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曆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並且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悟空說:“我想當個檢察官,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唐僧說:“根據《檢察官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二十三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五)身體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本法施行前的檢察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製定。適用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曆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檢察官的學曆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