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師徒四人沒走幾天,就來到了五莊觀。八戒說:“聽說五莊觀觀主鎮元大仙采用了最新的科技栽培方法,他的人參果產量大,周期短,年年都是大豐收。這次咱們到他的地盤,應該能好好享受個口福了。”
悟空說:“這人參果三千年一開花,三千年一結果,再三千年才得熟,短頭一萬年方得吃。似這萬年,隻結得三十個果子。果子的模樣,就如三朝未滿的小孩相似,四肢俱全,五官鹹備。人若有緣,得那果子聞了一聞,就活三百六十歲;吃一個,就活四萬七千年。”
唐僧說:“是呀。當年我和沙僧是一口沒吃,被你和八戒搶了個先,現在想起來還後悔不已。”
悟空說:“當年因為我和八戒偷吃人參果的事,弄得五莊觀翻天覆地,一片大亂。我在一氣之下,弄死了人參樹,結果鎮元子和我們大鬧了一場。幸虧觀音菩薩救活了人參樹,鎮元子和我結成了兄弟,冤家變為好朋友。現在想來,這事真是有趣,有趣。這次到他的地盤,他說什麼也得讓咱們把人參果吃個夠。”
到了五莊觀門口,隻見上麵掛著一個大大的牌子,上寫著“萬壽山五莊觀人參果發展有限公司”。悟空拍了拍手,笑著說:“好事,好事。鎮元子的人參果實現產業化經營了,我看有發展前途。”
這時,一個門衛模樣的人問他們:“請問你們找誰?”唐僧雙手合十,說:“我們是鎮元子的朋友,想來拜會拜會他。”門衛說:“有預約嗎?”悟空說:“什麼預約?我們還用得上預約。你就和他說,老哥們孫悟空來給他送禮了。”門衛答應了一聲,向裏麵打了個電話,然後說:“請你們稍等一下,董事長一會就出來迎接。”
唐僧說:“你們鎮元子董事長現在一切都好吧?”門衛說:“還可以。董事長的人參果事業現在是蒸蒸日上。如今我們萬壽山五莊觀人參果發展有限公司已經成了萬壽山地區的支柱產業和利稅大戶,董事長也是集優秀企業家、傑出創業者、有突出貢獻的神仙等種種榮譽於一身,享受玉皇大帝特殊津貼。不過,事無十全十美,最近董事長的心情就不太好。”
“噢,為什麼,有什麼事嗎?”唐僧問。門衛壓低聲音說:“我告訴你們,你們可別告訴別人呀。”
原來,鎮元子這幾天正一個人獨自生悶氣呢。因為他剛吃了個敗官司。事情是這樣的:1993年,太上老君從鎮元子那裏買了500顆人參果煉丹,價格是一顆一萬元,總計500萬元。當時,太上老君沒有付賬。此後,鎮元子多次向太上老君催討價款,但太上老君以各種理由予以拖延。一氣之下,鎮元子於2002年12月的一個早晨,帶領徒弟到兜率宮,把太上老君所煉的1000顆丹藥統統拿走用以抵債。這丹藥可是太上老君的心血寶貝,怎能讓鎮元子搶走,於是告上了法庭,要求鎮元子歸還1000顆丹藥。
在訴訟過程中,鎮元子一再辯稱:自己拿走太上老君所煉的1000顆丹藥是以物抵債,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自己有權采取的自救行為。但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鎮元子擅自拿走原告太上老君所煉的1000顆丹藥,構成侵權,其辯稱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據此,被告鎮元子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一審判決被告鎮元子向原告太上老君歸還1000顆丹藥,並承擔訴訟費用500元。
鎮元子對這個判決很不服氣,就去找觀音菩薩,讓她評評理。觀音聽了他講的情況後,想了一會說:“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你到兜率宮,把太上老君所煉的1000顆丹藥統統拿走用以抵債的行為性質該如何認定,即究竟是自救還是侵權。那麼就要仔細區別自救與侵權的不同。
所謂自救,在法律術語上又稱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相對應,是指在情況緊急迫不得已時,法律規定人們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必要限度內采取實施自衛行為或自助行為,來維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對造成他人一定的損害不負法律責任的這樣一個動態過程。一般而言,私力救濟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方麵:一是隻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的情況下適用;二是私力救濟必須適當,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行為人實施的自救行為僅限於正好足以製止不法侵害或者危險情況;三是保護的客體是遭受非法侵害的合法權益;四是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救濟的目的和救濟的認識。上述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